沒有援交卻被警察假扮嫖客釣魚釣到了.會怎樣

2010-09-26 1:13 am
沒有援交卻被警察假扮嫖客釣魚釣到了會怎樣呢?沒有援交卻被警察

假扮嫖客跟我聊.讓一開始的我本來是拒絕的.可是對方卻說只要性而

以要跟我援助.聊滿久的.信以為真對方真的要援助我.結果我就跟對方

有說到時間.金錢.後來沒有多久.(可是我們沒有真的出來援助.都是在

網路上這樣聊而已.我不知道被警察釣魚釣到會怎樣.)對方就說他是

警察姓什麼.要求我到警察局偵查局去一趟.我不知道警察為什麼要假扮

嫖客引誘我犯罪ㄋ.哪我現在能怎麼辦.有誰能幫我回答這個問題.對方

說會查到我的ip位子

回答 (4)

2010-09-27 3:54 am
✔ 最佳答案
你會沒有罪的


保留所有聊天證據﹐
備分﹐拍照。。
他如何誘惑開始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項第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但所謂的「違法」係指對原本無犯罪意圖的人實施誘捕之行為,若對原已有犯罪意圖或已著手實施,偵查犯罪作為即是偵辦案件手段,並無違法。


警察上網「釣魚」之適法性。


(一)實務上經常將陷害教唆與誘捕(釣魚)兩種觀念混淆,常見警察、調查站等執法人員為求績效,透過吸毒者向販毒者購買毒品因而破獲毒品案,此種查緝方式即是陷害教唆或誘捕(釣魚),以往爭議不斷,在警察職權行使法明定排除後,如再以陷害教唆方式辦案,已屬明顯違法。所謂「陷害教唆」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意思,因受他人(警察)之引誘始萌生犯意,進而著手實行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誘捕(釣魚)」係指行為人原本就具有犯罪之意思,其從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犯意,並非他人所創造,警察僅利用機會運用設計引誘之技巧,使其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偵辦。兩者觀念乍看之下似乎相同,然而兩者差別在於犯嫌主觀上原有無犯罪意圖。警察當然不能使用陷害教唆之手段辦案,但是「誘捕(釣魚)行為?蔡震榮教授認為,警察所為之誘捕(釣魚)行為只能「通常之誘發行為」,亦即客觀理性之人在考慮掙扎之後如果能夠加以拒絕,則尚屬合理適當,如果該「誘發行為」過度而且強烈,則被告可以主張誘捕抗辯,因此警察行使誘捕(釣魚)偵查仍應注意其採用之手段、方法是否正當合法,有無過度侵害人權。
2010-09-26 12:29 pm
等查到了再說吧
基本上可能只是恐嚇
要求好處而已
反正沒援交做過
不算有法律責任吧@@



http://www.wretch.cc/blog/x706483
2010-09-26 4:52 am
沒有實際行為是不會被控援交的~
網路聊聊都可以的話~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抓了~警察幹嘛這麼麻煩還要約出來抓?直接抓IP上門抓人就好了~
何況還是對方主動引誘你犯罪的~這樣都可以抓人的話~那警察只要po文說我要找援交~有人回應就直接抓...這樣說得通嗎?
再說....就算你見面元交~你可以調紀錄說是警察慫恿你去的~你本身並沒有這意圖~那也不一定會被判~
所以不用擔心~我比較偏向對方是在騙你~說不訂他根本不適警察~
說不訂約出去之後~元教還不給錢哩~
2010-09-26 1:28 am
聊天內容
證據
一定要留下來唷
^^"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16: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25000015KK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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