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一定要給房客抵租金嗎??
如題:押金是用來保障房客退租時不會將我的房屋進行損毀,如果房客欠租金的話我們有權力不給他們抵押金嗎??
回答 (4)
✔ 最佳答案
當房客遷離的時候.
若他還積欠租金
當然就押金部分進行處理
也就是將押金扣除所欠之房租後
將餘額當面與租客清算無誤後再退還給房客
所以是可以的
參考: 自己
您好:房東於簽訂契約時向承租人收取押金,押金契約即已成立。押金契約,係擔保「租賃所衍生債務」之契約,主要是指作為擔保「租金給付」及「損害賠償」之用。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若有積欠房租,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是房東表示同意,否則承租人無權向房東主張以押金來抵償。但是「超過法定上限之押金部分」及「押金之利息」,依照土地法之規定承租人卻是可以依法要求抵償租金的。參考法規土地法第98條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之一部。前項利率之計算,應與租金所由算定之利率相等。第99條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
參考: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青玉
可以阿= =
我之前租房~
合約沒到期就退租了
房東是人比較好 沒給我扣
可是給我扣一千是拿去請油漆工重新粉刷 ~
把其餘租金退給我~
可是我同學~就是跟你上述情形一樣
欠了2個月房租 押金就被扣住了~
扣一扣房東還是有損失~押金兩個月底消兩個月租金
但是這兩個月中的水電費 房東還是得自行吸收= =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28: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24000010KK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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