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kie_mayb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會唔會話張野係我地寫出黎都得 (張野係就咁用A4紙寫的..) 咁樣架???
答:基本上白紙一張,以人手寫出的,有欠債人姓名,債務總額,再加上欠債者簽各的欠單,都可算是正式的欠單!
就算無第三者作證都一樣成立,因有對方親筆簽名,真要訴訟時可以對筆跡!(所需費用是否值得是另一回事,但總算有方法可證實)
不過其實最好就加上對方的身份証號碼,能有見證人則最好!
但總的來說,kie_maybe 網友形容的這張欠單是有效的!但可惜有一個致命的漏洞(就現有資料而言)! 告得入既機會有幾大???
答:樓上 pei kun 網友認為,假設真要訴訟,則勝負約為七三之比!
但依在下之見,卻是必敗無疑,甚至無法提告!因如上所言有一個致命的漏洞!
這漏洞就是在這張欠單上並未註明還款期!由於無註明最終還款期,那理論上債務仍未到期償還,那未到期又如何追人還款呢?
你去法庭提告,法庭問你債務人過了多久還款期未還,你根本都答不出!因為欠單上並無最後的還款期限!
對方可以大言刺刺,我無拖欠還款,因根本就未到期!他可以說這欠債是要三十年後才到期,或是到他死時方還也可以!
故這欠單雖然有效,但卻無訂下要求對方還款的期限,讓對方有空子可轉而合法地賴債了!
非常抱歉要給你一個不理想的答案!但由於令尊 在處理這事時缺乏經驗,故或會造成損失!
2010-09-29 17:24:56 補充:
欠單上有寫共欠多少錢,然後每月還多少,分多少期還?
答:其實欠單上有債務人姓名資料和簽名,債務總額,每月分期還款額,和分多少期還,經已是足夠的證據!
稍欠不足的是無見證人和無註明最終還款期!
但如真有訂明每月還款額和期數,則或許對你們有利!
因為既然雙方同意「每月」還某個數目,直至還清!那自然是每個月都要還一期,這個可說是變相的還款期限!
即是說假設欠債十萬,雙方協議每月還五千元,即理論上要還二十個月就還清!而基本上開始還款的日子是由訂立這個還款協議開始計,除非另有訂明開始的日子!
2010-09-29 17:25:13 補充:
如果對方有開始還過幾期,則由他第一次還的月份起計,如二十個月過後仍未全數清還,則理論上對方已過還款期限,你們可以用其他方法追討!如入稟法庭或申請對方破產等!
祇是假設對方連第一期都未還過,則或會被對方以未到開始還款的日期去狡辯!
而縱使對方有還過幾期,祇要他存心撒賴也可以強辯是協議按月還款,但按月的意思是「每個月還一次五千元,無應允連續每月還,他每月的意思是一年中找一個月去還五千,直至還清」!當然這是無賴的說話,但存心欠債不還的人,你想他會跟你講道義嗎?
但欠單上有註明每月還款額和還款期數,總算是無任何條件為好!最低限度這些協議條項足以提告!最終法庭如何判斷就要視乎法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