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只要你是有試用期:
在首個月的試用期內離職,是完全不用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在1~3個月的試用期內離職,一般會以7日通知,但以僱傭合約內的通知期給,如果當中說明7日便7日,說明14日便14日,說明1個月便要1個月,是完全沒有違反勞工法例的。
在3個月的試用期後離職,同樣需要根據僱傭合約內的通知期給予通知,一般會以1個月通知,但以僱傭合約內的通知期給,如果當中說明7日便7日,說明14日便14日,說明1個月便要1個月,是完全沒有違反勞工法例的。
資料來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 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表一>)
如果你所簽的合約內容,若當中與勞工法例有抵觸的話,有關的部份便會自動失效。
話說回頭,你的情況,絕對可以有人工。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 年。
資料來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參考: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隨後 違例與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