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是否業主毁約

2010-09-24 3:26 am
我是租客. 剛租位2個月的一單位但已收到業主納案法團的投訴信說明大厦不准養狗. 但當日地產代埋話可以並說大厦主席也養就在當晚就簽約. 業主也知了. 但業主通知將會要發第二卦投訴信, 我可以怎樣呢? 我可以搬但那一方要付責同賠償?

回答 (4)

2010-09-27 8:54 pm
✔ 最佳答案
養狗是你,比人告的是業主,業主有權向申請土地審裁處,收回物業!業主仲有權要你付責賠償余下10个月租金,因養狗違公契!


你要向地產追討!


2010-09-27 12:59:43 補充:
你租樓前,有權向管理處問可否養狗,及向管理處拿大廈公契副本看看!

你在買或租之前,未做足工夫!

2010-09-27 13:01:23 補充:
是租客毁約!!!!!!!因為違規!
2010-09-24 9:00 pm
你可以告該地產代理,因為地產有責任去清楚解釋大廈公契,亦不可以用一些了無根據的事誤導你去租,點講都係佢唔0岩,可以釘佢地產牌,叫地產同你拆番掂佢,或者叫佢幫你搵番度好租唔收佣,如果唔係搬屋錢都賠埋
2010-09-24 5:08 am
你應向你的地產代理問清楚
2010-09-24 3:32 am
你可以和政府反應一下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1: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23000051KK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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