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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初年,基本上沿襲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在皇帝之下,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別掌管政務、軍事和監察,稱為“三公”。“三公”之下,設有掌管國家軍政和宮廷事務的“九卿”。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的郡縣制外,漢初還分封諸侯王,形成郡國交錯的局面。郡縣官制承襲秦代,封國官職仿照中央。縣以下的基層組織仍為鄉、裡。這樣就恢復了從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統治機構。
漢朝:
(1)漢初繼承秦制,在中央設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集司法、行政、決策大權於一身,位高權重。
(2)漢武帝設立中朝,直接對皇帝負責,以丞相為首由三公九卿組成的機構,演化為執行機構,稱為“外朝”。
(3)東漢時期逐漸形成了尚書台,取代了三公的權力。
漢初,我們就會發現制度化的政府,在兩千多年前中國就已經形成,現代政府和國家概念,也被我們的祖先簡單使用著。首先是皇帝和政府的關係,皇帝代表著國家,而丞相則代表政府,皇帝給予丞相組織政府的權利,類似於現在英女王給予在大選中獲勝的政黨以組閣權,區別就在於一個權利來自於皇帝個人,而英女王的權利則來自於憲法以及全部選民。
但是基本政治學原理是一致的,那就是國家元首同政府是兩個不同的機關。也就說漢朝的皇帝和丞相有各自的職權範圍,不能互相干涉,古代說“拜相”,就是王或皇帝,將國家託付給某個人。皇帝有“內廷”,丞相有“外朝”,除非有事關國家安危的大事,其他一切政務都交於丞相處理,當然軍事和監察除外,軍事歸太尉,監察歸御史大夫(同時也是副丞相),世謂之“三公”。簡單說就是皇帝太忙或能力有限,皇帝只是作為最高權威和國家統一之象徵,將政府委託給丞相,將軍隊委託給太尉,將監察權委託給御史大夫。
最簡單的“三權分立”,丞相類似於現代社會的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太尉就是軍隊的總參謀長,御史大夫就是最高檢察長兼副首相。最高的中央政府組織就是如此,政府分成九大部門,我們稱之為“九卿”,而丞相自己有有一個秘書處,叫“十三曹”,也是主要辦事機構,九卿和十三曹諸位長官就是中央政府最高端。
漢朝地方政治就是對比現今任何一個國家也算不上落後多少,郡縣兩級政府,郡長官同中央九卿長官同為食栗兩千石,保證地方和中央的平衡。
除了中央的宰相之外,由於漢朝採用封建與郡縣並行制(也稱作郡國制),因此在地方層級上有許多封國(諸如中山國、北海國、趙國等),行政區地位相當於郡。雖然封國的首領為諸侯王,但沒有實權,實質統治者為相,因此王國的相實際上相當於郡的太守。此外,各郡國內還有許多縣侯的封國,侯國相在品級上相當於縣令、縣長。
郡管縣,中央管郡,漢朝如此廣大卻一共只有三級政府,卻高效廉潔,將漢初頹廢,混亂,經濟頻臨破產的不利情況逆轉,並在廢墟中重建一個強盛帝國,不能不說其政治制度的優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