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有效期至2011年3月, 距今還有五個月期.
問題1: 聽別人講, 護照要有六個月期才可出境, 否則會被拒絕登機. 是否屬實呢?
問題2: 既然護照仍然有效, 就算獲批准落地停留三個月, 到屆滿時離開還仍
然有兩個月期, 因何會被拒絕出境或入境呢?
問題3: 回港後餘下兩個月才去換領新護照有何不可?
請各位提供專貴意見,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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