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這個是民事索償的案件,關於"責任疏忽"的問題
"責任疏忽"指被告人與當時人有一定"責任關係",而這個關係是"合理"並"可預見的"
例子:駕車人士有責任安全駕駛,所以如果途人因A先生危險駕駛而受傷,即使他們之間的"關係"並不密切,但這是合理預期駕駛者會安全駕駛,而A先生沒有實踐他應有的責任,並且證明A先生的疏忽而導致途人受傷
這樣途人便可以入稟申請民事索償,向A先生追討 1 醫療費用 2 治療期間的收入損失 3 以及其他因此而造成的支出
法庭會根據客觀因素而判斷兩方的"責任比重",即使事件中那一方的責任較大,而按照申索人的賠償總額作出判決賠償的實際金額
以上述例子而言,途人可以很大程度上得到總額賠償,因為駕駛者有"絕對的責任"確保車輛正常運作,除非有其他理由證明,如閃避其他車輛等因素,否則A先生需要全數賠償途人之索償
回應你的問題
1 該名男子是餐廳的顧客?
2 該名男子是因餐廳擺開於門外的或而跌倒?
3 該名男子是因餐廳門外有水漬而跌例?
4 該名男子是否附近的居民?
5 該名男子曾經到訪餐廳,或知道餐廳門外有放置?
6 該名男子當時清醒?
7 該名男子當時是否專注於其他事情上,如傾電話、睇書
8 行人路會否因為擺放於門外的而變得狹窄或十分狹窄?
9 行人路是否主要的行人通道,有十分多的人流?
10 行人路上的其他行人有否同樣在門外跌倒? (以住發生,不是同時間)
這些問題都能確定你和當時人/申索人的"關係",以及彼此的"責任比重"
因為民事索償很大程度上按實際情況而判決,如果申索人要求賠償少於港幣五萬元,則有可能交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所以雙方均不可以有律師代表,因此需要同你傾傾實際情況再作定論
當然,最重心的問題,申索人跌倒是因為門外的嗎?
如否,則可以按申索人的律師信反駁其原因及要求
2010-09-24 15:41:58 補充:
根據你的回答,我可以綜合出以下的結論
申索人為神志清醒的成年人,在本店用膳完畢後,離開時,不慎在門外跌倒
事發時,餐廳門外並沒有水漬油污,申索人亦不是因為門外的跌倒。
本人將置於門外實際上為了方便吸煙的客人,而並沒有佔用行人路大範圍的面積,以致行人路變得狹窄。故此,申索人毋須避開不必要的障礙物,而行人路亦有足夠的空間供途人通過。
順帶補充,當天途人並不多,而且本店開業至今亦未有途人因為本店放置於門外的而在跌倒,所以本人不相信申索人跌倒與本人有明顯及直接的責任
2010-09-24 15:42:03 補充:
對你的補充問題,如果食物中有異物,出現問題,或者有明顯證據說明客人的受傷與舖頭有關,否則的話,意外出現純熟不幸
反舉一例,如果有我在你的店中飲檸檬茶,自己不慎嗆到,並造成創傷,我又可以向你作出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