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小Q小Q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但不保證絕對正確!
聽人講佢可以強行將我的物業拍賣, 好彩我預先賣了樓。
答:小Q小Q 網友你非常幸運,因你的債權人和高院並未針對你的物業作出釘契的行動,讓你可以在法庭作出判決前便將物業轉手!但事情並未就此了結!
朋友會否用其他方法要我還錢?佢可唔可以要我破產?
答:當然可以!單就債權人取得高院勝訴判令向你作出追討,而你仍未能遵令還款後,便可以申請扣押你的資產!當你無資產可供扣押和還款時,便可以申請你破產!
我冇工作, 又冇收入, 賣樓既錢係維持生計,如果可以, 我係未判我破產時, 將d錢轉曬比我老婆先, 或者放係屋企先, 等勝訴令有效期過後過後, 再攞出用, 會唔會比人查到?
答:假設對方申請你破產,你在最近賣樓一事必定會被破產管理署追究!對方必會要求你交出售樓的得益,如你堅稱款項已花光!署方會要求你詳細交待款項去向和要求檢視你家人的資產!
如你家人最近新存入一筆款項數目跟售樓收益接近的話,必會被署方視為是你非法轉移資產的款項!到時會要求他們交出和充公!
而假設他們拒不合作或會被告上法庭!故如 小Q小Q 網友打算將售樓收益隱藏,千萬不能存放於銀行系統(就算開個保險箱存放現金都不可),因破產法理署有權查封這些戶口,而在需要時署方亦可登門搜查,故放在家中亦不安全!
會唔會比人話我逃避要攞返出黎?
答:基本上必會被署方追究!假設你真的收藏好署方找不到,而你亦堅拒合作的話!署方會將你告上法庭,罪成者有機會被判以監禁!而因你賣樓後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一事屬實,故被定罪的機會非常高!故請三思!
又或者等4年後,再攞呢d錢出黎用, 查唔查到?
答:有機會查到!因你這種個案屬惡意不合作和不誠實的個案,署方或會在你破產期滿後仍注視你一段時間!要視乎你的耐性,因恐怕要更長的時間才能擺脫署方的監控!順帶一提,這些涉及誠信或不合作的個案,通常都難以在四年後就解除破產令,通常都會延長!而延長則最多是八年,但理應不會八年這麼久!
依在下之見,你欠的祇是二十多萬,物業既已售出,那便將部份樓款作償債之用吧!何需擔驚受怕,又要被人告又要破產呢?其實為二十多萬破產是絕對不值得的,既有能力何不選擇還債呢?更遑論要承受被控判刑之苦?!
2010-09-25 22:13:10 補充:
- 請問我搬走左揾唔到我, 咁佢咪告唔到我破產(因為唔可以將信件交比我), 係咪咁?
答:這做法祇能拖延片刻,但並不能阻止對方申請你破產!要求你償債的文件假設無法交到你手!債權人可以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以登報形式代替,到時在報章登一天廣告便算是已正式知會你,從而進入申請你破產的程序!
- 物業賣出前, 佢未有勝訴令, 我又係用市價賣, 咁冇理由要我將d錢攞返出黎喎,係咪?
答:非也!破產管理署有權追究你最近五年內的資產轉移情況,同樣有權要求宣布你那些資產轉移無效或要求你交出相關的權益!
2010-09-25 22:14:28 補充:
- 如果我d錢比左家人做生意, 己用左, 會唔會叫我家人攞返d錢出黎同埋查埋佢地?
答:你在明知欠下債務的情況下,將資產變現後卻不還債,並作他用(如交家人做生意),便已符合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這個罪名!
到時你和家人假若拒不交回相關權益,署方何止有權查你的家人,直接申請他們破產都可以!
- 如果真係要我破產, 會查返幾耐之前既野?
答:一般來說是最近一至兩年內,但如上所言,假設署方認為有需要,可以追至五年之內!
2010-09-25 22:14:59 補充:
- 我唔話比佢知我某d資產, eg 金, 佢用咩方法知?
答:基本上你申請破產(或被人申請破產),署方會要求全港銀行和金融機構,將你名下所有資產凍結並上繳給署方控制!到時你的所有資產轉移紀錄,如賣樓、賣股票、銀行結存轉移紀錄等,署方將全數掌握!
- 係咪我朋友一申請我破產, 就會凍結我d戶口? 定係破產局做曬野, 有文件批出我破產先凍結我d戶口同資產?
答:基本上由申請你破產的程序正式展開的一刻起計,署方便會發電郵或信件要求全港銀行凍結你的戶口!
2010-09-25 22:16:02 補充:
- 我估4年內佢都冇咁得閒查住我?要大開支消費, 我可以話我使費係家人比咪得羅, 係咪咁?
答:不太明白這問題的意思!你的意思是在破產期內誰查你呢?是破產管理署還是債權人呢?你可以說在破產期內無工作收入,由家人供養,如此便無需上繳還債!
但你未考慮清楚,如你真的拒不合作!在對方申請你破產時仍不還款(署方必定知道你幾個月前賣樓一事),如原答案所言,我相信你被署方控告並被法庭判監的機會非常高!你要在放監後才考慮對方查你與否的事吧!
- 4年之後重新申請過d新既得唔得?
答:同樣不明白這問題,重新申請過甚麼呢?是信用卡或銀行貸款嗎?如果是這些則破產後基本無法再次得到銀行信任!除非你的經濟大有改善!
2010-09-25 22:16:30 補充:
在下依然是那句,為二十多萬的債務破產和被控告絕對不值得,還要賠上終身的信貸黑名單,絕對划不來!既然有能力何不清還債務而寧願破產也要逃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