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忙喔!help me!!!!

2010-09-22 4:47 am
本人任職有關寵物營業員(sales)多年,幾年前轉職現在的公司,當時簽了一份合約,其中一項這樣寫" 凡離職者(不論被辭退或辭職),在一年內不可於從事相關行業工作(寵物行業)。"
現在本人想辭職,到另一家公司做寵物營業員,係唔係會觸犯法律?那我可以怎樣辦才不會犯法?
這條合約條文實在無理,幫忙解答!!!

回答 (3)

2010-09-22 8:28 pm
✔ 最佳答案
你認為不合理為甚麼要簽呢?

你如果辭職後不足一年,就再從事相關行業,肯定是違約,但沒有觸犯刑法。僱主是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或向你追討賠償。

過往確實有案例曾有人以"不從事相關行業,無以維生"作理由,得到法官同情,而裁定他無須遵守這合約條文。但這是基於人道的判決,你有信心可以令法官相信你一年內不從事這行業就無以維生嗎?你在職期間跳槽同行業公司,法官相信你見利忘義(守約之義)的機會多過相信你"無以維生"。

"離職後不能從事相關行業一段時間"的合約條文是有效的,政府高級公務員的聘用條款就有這樣的內容。從來無人質疑這是"實在無理"的聘用條款!

如果你不想違約,就只有離職後一年後再從事相關行業,或和僱主商量取消這合約條款,要作出一定補償給僱主是常見的事。

你亦可以搏前僱主嫌麻煩不追究你的,但追究起來,你好麻煩!
2010-09-22 8:34 pm
你 有 任 何 問 題 致 電 2717 1771 查 詢 或 與 勞 工 處 勞 資 關 係 科 聯 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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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2 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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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9 2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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