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屋宇署的清拆僭建信件,要求即時拆除露台的僭健物,限期為1個月.
信中指出的僭健物其實是2幅遮雨的帳篷,但屋宇署人員在電話中還要求拆除保護露台的鐵攔..(僭健結構都是上手業主交樓時已有的)
本人想請問:
1.什麼是僭建物?
2.本人是否只要按信件要求拆除帳篷,還是要連同鐵攔一起拆掉?
3.有沒有方法可以向屋宇署提出上訴,廢除清拆令?
(因為屋宇署所謂的僭建物沒有倒塌的危險,單位處於山坡旁,下層沒有其他住戶;而且單位曾因樓上住戶高空擲物,受到破壞,如果不是有那所謂的僭建物,很大機會造成人命傷亡;還有單位曾在黑色暴雨警告下遭遇水浸,山坡引渡水流直衝入屋再流進大廈走廊,大廈電梯也因此受到破壞,情況最嚴峻時水深到單位內的電制位,如果沒有所謂的僭健物阻擋部份雨水,情況必然更惡劣!其實單位的鄰居其實亦有類似的僭健物,不明白為什麼只有我的單位收到清拆令,是否屋宇署的人員選擇性執法?)
單位住了4年,每年都會發生麻煩事,造成很大的困擾,希望有人能協助解決以上問題,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