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債權人(人在台北)
債務人(在金門) 於去年六月像我借款五萬,當時並無簽下任何借據與本票
但對方遲遲不肯還款
我於今年六月搭飛機至金門 要求對方簽下本票與借據
目前已經走到要強制執行了
想請問 我搭飛機的錢~ 是否也可以求償(有依據嗎)
因為來回機票也好幾千
謝謝~
更新1:
想在請問~ 那財產所得調查費是否可以呢?
更新2:
順便請問一下 那如果本票年利息6% 欠款是4萬 我要如何計算每得月要還多少 還多久呢? 還有 計算內容 要含 裁定費 與 執行費嗎?
更新3:
所以利息是每個月 40000+320+500=40820元 40820*0.06= 2449.2 2449.2\12=204 元 假設每個月還本金1000 所以加上利息 所以是每個月扣款 1204 元 扣40個月嗎? 還是 裁定費與執行費 820 先扣 利息是 40000*0.06/12=200 每月還本金1000 加上利息 故每月扣款 1200 扣40個月呢? 請幫我解惑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