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日遲到左半個中~~~
下午差唔多差工時間~老闆打比我~叫我個多一個月就唔使再返工啦~
之後我問返佢拎我既僱傭合約(一直都只係佢保存~無比返過一張我~)
~佢就同我講~"我知你想做咩~不過我已經跟足晒法例去做嫁啦~你唔好諗住可以做d咩呀~其實我係可以即使解僱你~不過我都想好黎好去者~你唔好諗住呢個月可以玩野呀~我有權唔使比多一個月人工(即代通知金)你就可以炒你嫁啦~
之後佢話隔多兩三日先考慮比唔比張合約副本我~
--我已任職兩年~曾收過兩封警告信第一封係話我成日遲到~第二封係話我於上班時間做私人野~如用電話上網~及跟單跟唔足~導至公司有損失
--係我入職後一年~公司出左通告指~如果每個月遲到累積多於15分中~會係人工度扣500作勤工~另外遲多過15分中~每分中扣$2
--我入職一年半後佢先比份強積金我簽~幫我申請~(我人工每月$5500 但佢只會入$4800入戶口~其他出現金~
其實佢咁樣~有無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