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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上帝要趕盡殺絕迦南人?
很多人讀舊約聖經時,會有一個感受甚至是疑問,就是舊約所記載的上帝好像很殘忍,尤其是在讀到耶和華要以色列人殺盡迦南人的章節時。像聖經申命記7:1-2說:
「耶和華你 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耶和華你 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
人不明白為何上帝要趕盡殺絕那七國的民,並且引起其他相關的問題,諸如為甚麼上帝不親自殺死他們,卻要以色列人去殺他們?又或者上帝叫以色列人這樣殺死那些人,會否影響日後人可以奉神的名去殺死那些外邦人(與自己信仰不同的人)?對此,我們可以引聖經從幾方面去回答。
迦南人罪惡滿盈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不是隨便殺人的,讓我們來查考聖經,創世記15:13-16記載: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指埃及)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地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迦南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原來上帝刑罰迦南人是要等到他們的罪孽滿盈,祂才作出最後的審判。按時間來說,上帝已經給迦南人足夠的時間去悔改。聖經說上帝帶領亞伯蘭(即亞伯拉罕)的後裔進入迦南地時,距離應許得地的時間已有四百年之久,可見上帝等候人轉離惡行已等到最後才施行刑罰。
至於用甚麼標準去判斷他們的罪孽滿盈,聖經沒有明顯的記載,但無所不知、至聖潔公義的上帝,祂的審判一定不會有錯的。我們也可從他們拜很多的偶像、行邪淫的事,遠離上帝的行為可見一斑。正如昔日上帝為甚麼要用洪水淹沒全地,是因為聖經說:「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又說:「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創6:12-13)這叫我們想到中國俗語有云:「惡有惡報,善有善報;若然未報,時辰沒到。」迦南人犯罪受報的時辰已到,上帝便要施行審判。
為甚麼連老到少都要滅絕?
根據上一點去理解,迦南人當然是從老到少犯罪到了盡頭,上帝才吩咐以色列人把他們都滅絕。還記得上帝毀滅所多瑪城的歷史嗎?在毀城之前,亞伯拉罕曾為這城多次的求上帝不要毀城,提條件說若有五十個義人就不要毀滅那城,到最後降到若有十個義人也不要毀滅那城:
「(亞伯拉罕求)假若在那裡見有十個(義人)呢?祂(上帝)說:為這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那城。」(創18:32)
但上帝連十個義人都找不到!祂差派兩位使者到那城要拯救羅得一家時,聖經記載:「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那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創19:4-5)
當時羅得把兩個女兒交給他們,任憑他們心願而行,希望制止他們對那兩位使者行惡,但他們卻不願意,一定要羅得交出那兩個人,任他們所為,並且連老帶少都是那樣要行惡。結果是上帝不得不毀滅那城,甚至羅得的妻子與女婿們,他們因不聽上帝的話也被殺。故此,迦南人也一定是行惡到一個地步,連老帶少都犯罪到了盡頭,上帝只有施行審判。
也許你會說,為甚麼上帝不給悔改的機會呢?他們還年輕啊?又或者你會問,年少的人所犯的罪不會像成年人那麼大、那麼多吧?他們與年老的人一樣受死,不致於要受那麼重的刑罰吧?但我們要知道,上帝是全知的神,祂知道年少人所犯的罪大到一個甚麼程度(年少人犯的罪不一定比老年人輕啊),也應能預知他們是不會悔改的,故此上帝便審判他們!
為甚麼上帝要以色列人親自殺迦南人呢?
在人看來迦南人即使犯罪到盡頭,那麼就讓上帝親自殺他們吧,何必要以色列人動手呢?上帝在頒佈十誡時不是叫人不可殺人嗎?
不錯,上帝可以親自殺絕迦南人,但祂同樣可以吩咐以色列人執行審判。理由很簡單,上帝是審判官,祂判案後有權交給以色列人去執行。就像地上執行死刑的人,他們按法官的判詞去殺那被判死刑的人,難道那執行的人犯了殺人罪嗎?當然不是。另一方面,上帝曾對以色列人說:「你若忘記耶和華你的上帝,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你們必定滅亡,這是我今日警戒你們的。耶和華在你們面前怎樣使列國的民滅亡,你們也必照樣滅亡,因為你們不聽從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話。」(申 8:18-19)這正告訴我們上帝要以色列人執行殺絕迦南人的另一個原因,就是上帝在警戒百姓,若他們犯了列國滅亡的罪,他們必照樣滅亡,給他們認識上帝那種恨惡罪的心,警戒他們,使他們心存敬畏,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犯罪,離開上帝,惹上帝發怒。同樣也在警戒全世界的人,人若不聽上帝的話,也會遭遇一樣的結局。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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