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申請離婚

2010-09-20 8:24 pm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
係咪可以喺家事法庭download張申請表,填完親自交返去果度就得,費用如何?
係咪可以唔洗請律師?
我有兩個小朋友,我冇做野,但一直都係我湊,咁小朋友會唔會一樣跟返我??

有冇一啲喺家事法庭搞過嘅可以詳細d答我...thx

回答 (1)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係咪可以喺家事法庭download張申請表,填完親自交返去果度就得,費用如何?

答:對!請參考下列節錄自 家事法庭網頁 內的資料!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雙方提出的共同申請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時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登記處會將案件編號。以後如有文件需存檔,均須在文件上註明該編號。

下載上述兩種表格的連結如下!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forms/fc.htm係咪可以唔洗請律師?

答:正常在雙方同意而無爭拗的情況下可以無需律師協助辦理離婚!亦可以參考一下下列資料!

是否需要聘請律師?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一經呈交,有關法律程序便已展開。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 / 申請人有幫助。在下列情況下,呈請人 / 申請人會特別需要律師協助:配偶不同意離婚
雙方不能就子女或財務安排達成協議
在尋求法律意見時,可考慮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查詢電話: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師。有關詳情請參閱「怎樣申請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單張。該單張可在各法院大樓、法律援助署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香港律師會每年都會出版一本「香港律師行指南」,當中載有處理婚姻訴訟案件的律師行名單。如欲參考該指南,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公共圖書館及香港律師會辦事處查閱。進行離婚訴訟人士請注意,雖然家事法庭登記處的職員會盡可能在離婚程序上予以協助,不過他們並非律師,不能提供法律意見。 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咨詢計劃會在民政事務處為市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包括婚姻法例。我有兩個小朋友,我冇做野,但一直都係我湊,咁小朋友會唔會一樣跟返我??

答:這個問題在不同的情況下有不同的結果!

第一假設你們雙方同意離婚,亦無任何關於財務和子女撫養權方面的爭拗!那基本上你們能夠自行商議決定子女跟那一方生活!

但你提及並無工作,那麼除非另一方願意支付贍養費去照顧你和子女的生活所需,否則法庭未必會同意讓子女跟無工作收入的你去生活,因你無照顧子女成長所需的能力!

故你在無工作的情況下,必要對方支付贍養費你才有機會取得子女的撫養權!不論是對方自願還是由法庭判令!

第二假設對方跟你爭奪子女的撫養權,那你既無工作收入基本上難以取得子女的撫養權!因法庭通常將子女撫養權交給,能對子女成長提供最有利環境的那方!

尚有大量關於離婚的資料!請參考下列家事法庭的網頁!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2010-09-24 21:47:26 補充:
果張共同申請書2c有一行要寫分開日期,但我冇嘢可以證明我哋分開咗1年,咁我要再等1年還是有其他方法??

答:其實你們如真的同意離婚,那自然可以大家協議一個日子!祇要你們對這個已超過一年的日子有共識,那報上去便是了!
既然雙方同意,那隨意挑個一年前的日子便可以了,何需待一年後呢?
參考: 家事法庭網頁 + cecimak 整理和個人意見!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5: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20000051KK0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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