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 被追討贍養費問題?十萬火急....20點

2010-09-19 10:24 pm
由於我跟我太太已離婚
一直每月我會給女兒及太太6000元/月為贍養費
而我提早退休是身體情況出現嚴重問題, 公司因我身體問題而命我提早退休
亦給我20萬退休金
但20萬退休金已用作還債及醫病
現無收入, 靠餘下退休金過活....5萬元
本人名下有一個單位
現前妻追討我1年的贍養費, 由去年8月至今, (我舊年8月被迫退休)
現在社署打電話比我, 有封信比我, 追我舊年8月至今所有贍養費
我退休沒收入沒有通知法庭, 因為我不知道, 當時身體情況亦好差
所以沒有理會贍養費問題
而前妻一直都不知道我退休及身體出現問題


問1 : 我上去社署拎封信, 係咩信?

問2 : 哪執信我收到後要做什麼?

問3: 如我沒有通知已退休就沒給贍養費, 後果?

問4: 如果前妻追我一年贍養費?
我沒有工作, 亦沒有收入, 亦沒有儲蓄,會否把我資產(物業)抵押償還?
(物業)抵押後我沒有地方住, 亦無能力租屋住。
還是我沒有工作, 沒有通知停付贍養費都不需要負上責任?

十萬火急....................謝謝

回答 (2)

2010-09-20 1:52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問1 : 我上去社署拎封信, 係咩信?

答:信的內容就當然是社署已在電話內向你提及的那件事,即是向你追討過去一年間,你並無按法庭贍養費判令去支付的贍養費!

問2 : 哪執信我收到後要做什麼?

答:這要你收到這信拆閱後才知對方的具體要求!

但估計內容多是要求你在某期限內歸還上述期間短付的贍養費總額,或許還要加上利息!並警告你如再不遵行時會面對的法律後果!

對方要求你親自取信確認收到這申索文件,好讓追討的法律程序正式啟動,即申索書已確定交到你的手上!

問3: 如我沒有通知已退休就沒給贍養費, 後果?

答:在整件事情中,匿名 網友你最失策的就是在退休後無立即向家事法庭作出申報!

按理當你的收入情況出現惡化,如失業、退休無工作、傷病等種種問題,直接導致你無能力如常支付贍養費的情況下,應該立即向家事法庭作出申報!並申請減低贍養費的數目甚至暫停支付贍養費,直至收入有所改善!

請參考下列資料!

如其中一方的經濟狀況出現變化,法庭會否繼而作出調整或更改有關贍養費的命令?
贍養費付款期可能持續若干年。如其中一方的情況有變(如失業或通脹原因),贍養費的金額便可能需要調整,而原有的法庭命令亦會因應情況的變化而更改。此外,「徹底分清」亦不適用於子女贍養費上,因此類贍養費通常是隨著子女長大和開支增多而增加。
例一:A先生申請調減付給前妻的款額,原因是他剛被僱主辭退,而他唯一可找到的新工作薪酬比前職低得多。在此情況下,法庭可能會接納他的申請,因為他不再有能力支付以前的款額。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financialMatters/q6.shtml

當然假設法庭接納你的申請,容許你暫時停付或減少贍養費的數目!但這些不足原贍養費判令的數目,法庭有權在你的經濟情況改善時重新追討!

如你在無申報的情況下貿然停付,而收款人又向法庭作出投訴的話,便會被法庭追究(即如你現在的情況)!假設你仍未能即時歸還或無合理解釋,則會被法庭檢控和頒下扣押財產的命令!

問4: 如果前妻追我一年贍養費? 我沒有工作, 亦沒有收入, 亦沒有儲蓄,會否把我資產(物業)抵押償還?(物業)抵押後我沒有地方住, 亦無能力租屋住。還是我沒有工作, 沒有通知停付贍養費都不需要負上責任?

答:物業有機會被法庭頒下「出售財產命令」去支付短付和將來或未能支付的贍養費,要視乎法庭如何判斷你的個案!

你現在要做的是立即向法庭申報退休和患病一事,並提供相關證據!並表明祇是不熟悉法例而無作出申報,亦非故意逃避支付贍養費的責任!不管你基於那個理由,在無申報和獲得接納的情況下自行停止支付贍養費,便已需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

法庭在收到你的申報和抗辯後,會考慮是否屬實和是否刻意停付的個案!

假設法庭接納你祇是一時不察,加上所報的事並無欺瞞,那或許不會追究你停付之責!但你欠收款人過去一年贍養費的事實仍在,理論上你仍然付有要付清這筆款項的責任!當然如何清付要視法庭命令再另行商議!

反為你在申報後能否得到法庭體諒,減少你的支付甚至暫停支付的可能性更高!因為你刻下的經濟能力已陷入困境!

但假設法庭認為你無申報在先,屬無理停付或不相信你停付的理由!確要你負起支付贍養費的責任,那便有機會頒令強行要你將物業出售!以支付未付的贍養費和因你健康問題而未能在將來支付給子女的贍養費(起碼也要支付到子女成年)!

假設法庭真的強令你將物業出售,那你基本上難以抗拒!祇能在售樓後手持餘款繼續生活,如確實有健康和居住壓力,可以向社署要求轉介房署申請恩恤安置或暫居中轉屋!但亦要通過房署的資產審查才可成事!

就閣下 現在的問題,依在下之見有些意見想說說!

就是未知你跟前妻女的關係如何呢?雖然大家現在因某些理由經已分開,但如雙方關係亦非太差的話!那麼按理祇要她不作出你停付贍養費的投訴,那理論上法庭亦不會主動作出追究的!

而由於你提及無將身體健康轉差和被逼退休一事告訴她,故她或許認為你是刻意逃避責任才對你作出投訴也未可料!故如你將實情相告,她或許會作出體諒和作出妥協,就贍養費一事私下商議而非直接作出投訴也未可料!

始終「一夜夫妻百夜恩」,加上你仍是女兒的父親,在你身體染恙無法工作的情況下,她或許願意暫時放你一馬!待你健康好轉後才跟你計較這些贍養費問題也說不定!


2010-09-20 18:21:41 補充:
即是說, 如果我因為身體問題而未可出門取信, 法律程序是否不會開始?

答:不是!你不到取信件祇能拖得一時,但拖不了多久!因假設你無搬走,對方或會派人上門送信!
再假設你已搬走,對方真要展開法律程序可以在報意刊登廣告代替信件送達,祇要法庭同意就一樣有效,算作你已收妥!

2010-09-20 18:21:55 補充:
如果我把物業轉名到我母親名下可以嗎? 原因我有85歲母親要照顧。

答:你可以轉但無實際效用,而且更會惹上麻煩!
算你已將物業轉名,但法庭有權宣布這些轉移程序無效,一樣可以強行拍賣你的物業!
而且你這個行為擺明是轉移資產以逃避償付贍養費,有機會被法庭刑事檢控,隨時連接收你這物業的母親也一併被告!故在下勸你千萬別作這個打算!
你照顧母親是應該,但支付贍養費給前妻和女兒生活費也是應份的事,而且是法庭判下的命令!兩害取其輕,真要二選一那照顧母親反屬次要了!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9-22 3:33 am
請問如果我把物業賣給他人? 請問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嗎?

收錄日期: 2021-04-15 23:11: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19000051KK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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