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返任何工,都要攞受僱書

2010-09-18 7:23 am
本人最近有一真實個案,誠意希望同大家分享﹕
本人透過人事顧問公司个到一間位於鰂魚涌(近大酒店后面)的工廠大厦任職一腳踢的歐州人開的電子零件貿易公司,職位本身是Shipping and Accounting
Officer, 只有一張枱在一間老闆的friend寫字樓辦事,老闆是長期在歐州,兩個月回來一次,但要被這間公司的一個財務主管控制,因未有這個職位時‧這個女人是為代做,話就話pass 啲嘢給我handle, 其實就代我老闆控制我,我每天早上大約8時45分到、就一直做到晚上7時半,都仲有好多東西未做,我要負責由開單、採購、船務、倉務、会計、影印、速遞都要做,因為我已超過4O歲,咁淨重工作量真是令我吃不消,做到中途我已經再揾工,在未找到之前,我就一路做、一路比這個女人鬧,做她交給我做任何文件之前,她都不会告訴您怎麽做,做完之后就叫你翻做,做到你頭暈為止。

我做完第一個月要等到下個月6号才出糧,仲要之前問咗這個女人3次和老闆一次才可收到,如果你係我,問你驚唔驚?

於是我在8号辭職,用skype問老闆即刻走或7日通知,佢唔答和安排其他人來接手我所做的事情,我曾問這個女人2次關於怎樣出糧,她說会在7日內給我,
在15号我發現她們扣了我7日代通知金,因為我是沒有收過任何聘書,所以是按勞工法例去做。

各位大姐大哥,本人在此警告大家一定要攞受僱書,避免跌入陷阱,本人基於好心做事,處處為人著想而遭受這样對待',是喜還是悲?不過我覺得賺咗超過這7日通知金,雖然我未必收得返,但我已沒有再勞氣,隨緣吧啦!

回答 (2)

2010-09-19 9:18 am
✔ 最佳答案
你做滿一個月後唔做,無俾辭職通知期依《僱傭條例》是必定要補代通知金,與有無聘書沒有關係!沒合約講明通知期是多少天的話,法例規定是補一個月工資作代通知金,現刻只扣了你7天工資,公司是對你特別仁慈了!

法例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給予僱員聘員聘書,很多小規模公司都沒有聘書。書面合約也不是必須的,但你上工時必有口頭合約,合約的內容就是僱主和你所談的僱傭條件,你答應並且上工就等同與僱主定下口頭合約。口頭合約有兩項內容必須清楚,就是工時及工資!其他內容相對來說都不大重要,因為就算沒說過要通知期、有年假、病假.....,都有《僱傭條例》規限。

工時就是你每天的工時,包括上下班時間,每周有多少天休息日。答應了就有法律約束力的,你有權拒絕超時工作,除非合約規定你必須超時工作。

工資包括如何計算、工資周期及發薪日期,如果僱主沒答應過你幾時發薪,你都願意為他工作的話,你幾時至有糧出無人能答複到你,若僱主答應過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出上個月工資,遲過7日才給你,你有權要求補回利息,而且可以向勞工處舉報僱主欠薪。

建議你瀏覽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增加對《僱傭條例》認識。
2010-09-18 5:32 pm
如果你8號通知辭職,15號走已經有7日通知,按照勞工法例,不可能還扣7日人工,如果你有時間可以去勞工處投訴代追回7日人工,如說隨緣就算數,基本上他們是不識勞工法例及有意黑扣你人工,有沒有受僱書都是受勞工法例保障的,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7: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17000051KK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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