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有一真實個案,誠意希望同大家分享﹕
本人透過人事顧問公司个到一間位於鰂魚涌(近大酒店后面)的工廠大厦任職一腳踢的歐州人開的電子零件貿易公司,職位本身是Shipping and Accounting
Officer, 只有一張枱在一間老闆的friend寫字樓辦事,老闆是長期在歐州,兩個月回來一次,但要被這間公司的一個財務主管控制,因未有這個職位時‧這個女人是為代做,話就話pass 啲嘢給我handle, 其實就代我老闆控制我,我每天早上大約8時45分到、就一直做到晚上7時半,都仲有好多東西未做,我要負責由開單、採購、船務、倉務、会計、影印、速遞都要做,因為我已超過4O歲,咁淨重工作量真是令我吃不消,做到中途我已經再揾工,在未找到之前,我就一路做、一路比這個女人鬧,做她交給我做任何文件之前,她都不会告訴您怎麽做,做完之后就叫你翻做,做到你頭暈為止。
我做完第一個月要等到下個月6号才出糧,仲要之前問咗這個女人3次和老闆一次才可收到,如果你係我,問你驚唔驚?
於是我在8号辭職,用skype問老闆即刻走或7日通知,佢唔答和安排其他人來接手我所做的事情,我曾問這個女人2次關於怎樣出糧,她說会在7日內給我,
在15号我發現她們扣了我7日代通知金,因為我是沒有收過任何聘書,所以是按勞工法例去做。
各位大姐大哥,本人在此警告大家一定要攞受僱書,避免跌入陷阱,本人基於好心做事,處處為人著想而遭受這样對待',是喜還是悲?不過我覺得賺咗超過這7日通知金,雖然我未必收得返,但我已沒有再勞氣,隨緣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