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
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 天的年假部分。
資料來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參考: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
2)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12 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年假薪酬的計算方法見上文「年假薪酬」部份)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資料來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
3)如果跟僱主協議下發放這七天的有薪年假,哪又有沒有違法呢?
有。所以僱主一般來說,都不會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