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用有薪假期問題

2010-09-17 6:20 pm
本人的員工合約(長工)指明有薪假期為12 天,但必須於工作一年後才可享用,我想問以下問題﹕

1. 假設我2010年2月1日返工簽約,如果我於2011年12月1日離職,那麼我是不是應該總共有 12天(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1日) 再加 平衡10天(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 的有薪假期呢?

其實我有d 朋友都係得有薪假期為12 天,但佢地就指明一個月可以自由享用1天,當然亦可以累積一次過享用,但不明白有些公司仍需要工作一年後才可享用.....

回答 (3)

2010-09-17 9:06 pm
✔ 最佳答案
規定做滿一年後才可以放的應是"有薪年假"!

1. 假設我2010年2月1日返工簽約,如果我於2011年12月1日離職,那麼我是不是應該總共有 12天(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1日) 再加 平衡10天(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 的有薪假期呢?
答:你做滿一個假期年(足12個月)就可以在下一個假期年內放年假。未做滿一個假期年而離職,就要看你這假期年內做了多長時間了,未足三個月不會有年假補償的,做滿三個月或以上離職,除了因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外,是可以按比例取回年假薪酬的。你第一個假期年應是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不是你說的2011年2月1日,第二個假期年是2011年2月1日開始,不會是你說的2011年3月1日才開始!《僱傭條例》提供的按比例計算方程式是~~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x 該假期年受僱日數/365。

2.其實我有d 朋友都係得有薪假期為12 天,但佢地就指明一個月可以自由享用1天,當然亦可以累積一次過享用,但不明白有些公司仍需要工作一年後才可享用.....
答:是《僱傭條例》規定要做滿一個假期年(12個月),僱員才可以於下一個假期年(跟著的12個月)內放取年假。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年假日數不超過 10 天 ,可將不多於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年假日數超過10 天, 最少連續發放7 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你朋友的公司願意未做滿12個月的員工都可以放年假,是他的公司有"借年假的制度",這種制度並不犯法,但沒有法例規定僱主必須預支年假給僱員。年假也不應分開放的,只有僱員要求時,僱主才可以將部分年假分開放。
~~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有薪年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你公司還是不錯的,依《僱傭條例》,入職第一、二年,僱主只須給予7天年假,而你公司須意給12天,比法例規定的多了5天。你公司未必不願意借假,可以嘗試向僱主申請,僱主借假給員工對公司也有一定好處,員工預放了部份年假,就沒有機會一次過放較長假期了。
2010-09-17 7:52 pm
合約(長工) 精神, 有薪假期為12 天,
但必須於工作一年後才可享用,
根據法令, 2010年2月1日返工簽約,
如果我於2011年12月1日離職,
有薪假期為12 天, 要按比例發放

不明白有些公司仍需要工作一年後才可享用,
這是行政手段, 對員工不公平如果想擁有自己的事業, 一星期返 4 - 5 天,
紙醉金迷 有品質的生活
「 支 助 市 民 自 置 居 所 」

聯絡 : 92- 32- 07- 40 陳生
2010-09-17 7:45 pm
我公司是推廣健康新文化目標是將健康這個使命推廣出去~近日公司擴充業務,需要大量熱心認真的推廣員~兼職一星期二,三晚有二,三千元另外full time可到12000以上~如果你認為健康業有發展空間我誠意邀請你來了解請登入這個網址,會有專人連絡.http://www.lossweight-now.com/join.html(大專及大學人士優先)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35: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17000051KK0026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