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老公被威迫下幫人開銀行戶口現被警方拘捕

2010-09-17 9:17 am
老公約兩年前因糊涂,借了報紙上的財務公司錢,應是大耳窿來的, 借3000只收到2600, 還款1萬多元, 每星期還息一次, 因有兩次還唔到利息, 被對方威脅要對家人不利, 如果老公肯用自己名字同佢哋開個恒生戶口比佢地用, 就放過家人及可計少兩期利息, 但本金一樣要還, 老公當時很恐惧, 又不想給家人知道,
唯有照做, 後來還清欠款後, 想同對方聯絡要求取消這個戶口,但己不能找到, 應是電話卡來的. 後來想直接去銀行取消, 其實都擔心對方會對家人不利的,
但這時己收到銀行通知, 要求老公去取消這個戶口, 於是就取消了, 以為件事已完, 誰知, 老公前天突然被反黑組的探員叫到警署問話, 現需要自簽擔保, 下月中再要去報到. 老公及我都好擔心, 會被檢控坐監, 老公現在好後悔自己當時的做法.
我好想知道這種情況下, 老公會唔會要坐監, 如果被判刑會坐幾耐? 可以有辦法打得甩嗎? 到時只有我和女兒生活,我又要返工, 不知誰來照顧她,好擔心,請問有誰可幫到我解答以上問題, 十分感謝!盡快!

回答 (2)

2010-09-17 9:35 pm
✔ 最佳答案
你老公犯咗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屬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嘅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 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罰款$5000000及監禁14年.借$3000, 每星期還幾百蚊利息 (通常每星期還 10%利息), 好明顯係大耳窿. 佢係成年人, 唔會唔知. 只係佢等錢用, 借咗先算. 而一個大耳窿要用佢個戶口同提款卡, 斷估唔會係用嚟捐錢俾公益金. 呢d係 common sense, 新聞亦成日有賣, 佢唔會唔知. 所以佢係 “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 個大耳窿會用佢戶口嚟處理 d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即係俗稱 “洗黑錢”. 而佢知道仍照借, 咁就係我哋行內所講嘅斷正. 如果佢借張卡俾朋友, 都重有得拗. 但借俾個三唔識七嘅大耳窿, 話唔知個大耳窿會用嚟洗黑錢, 你估個官會唔會信? 根本無得打! 佢話擔心對方會對家人不利, 法官會話佢應去報警.呢條罪並非 “例外罪行 (exceptional offence)”, 即係唔好彩中咗嘅話, 係一定會判監嘅. 緩刑 / 社會服務令都不適用.洗黑錢並無判刑指引. 判刑輕重要睇黑錢銀碼同喺乜情況下犯案. 個個case都唔同. 最接近你老公單案嘅 case 係 HKSAR v LO CHI CHUNG [TMCC 2128/2008]. 案中被告爭波數, 借ATM卡俾人收波欖作為填數. 被判監5個月. 你老公判刑會差不多.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09-17 9:25 am
其實響知情的情況下肯開戶比人用作不合法用途,,,已經系違法...
但可以認罪希望輕判,,or用被威脅同轉做證人來要求不提證供起訴啦...
您個女幾歲...若果系細個...可以做求情理由...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7: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17000051KK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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