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居屋可以加名嗎?

2010-09-16 12:48 am
我男友已有一間居屋 自己名 結婚後會一齊住一齊供 咁我想加埋我名可以嗎? 費用會否好多?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男友已有一間居屋 自己名 結婚後會一齊住一齊供 咁我想加埋我名可以嗎? 費用會否好多?

答:請問 匿名 網友男友持有的居屋物業,已經補地價未呢?

如果未,則加名一事並非單單往律師樓辦理這般簡單,要先向房署作出申請才可以!

另加名的意思是加入成為家庭組合成員呢?還是加名成為聯名業主呢?
因兩者的處理方法有所不同!

加入成為家庭成員祇擁有居住權但並無物業業權,請參考下列房署網頁中的資料!

戶籍資料更新 - 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單位
居屋業主若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不論是加入或刪除家庭成員,均須向房屋署申報。業主須填妥申請書,並由業主及聯名業主(如單位屬於聯名購買)簽署同意方為有效。 凡申請加入戶籍,必須提交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的副本,證明新成員與業主的關係。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以親自或郵寄方式遞交屋苑的房屋事務經理。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householdinfo/0,,1-0-0-0,00.html

如果未補地價,而要更改業權的話,加名成為聯名業權人的話,同樣要向房署作出申請並獲得同意!
請參考下列資料!

業權轉讓 - 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單位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申請加入配偶成為聯名業主
業權轉讓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及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業主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申請人必須填報申請書所需的一切資料,否則我們有權拒絕有關申請。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現時為港幣2,100元)。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申請書填妥後,須送交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房屋資助分處收到所有文件後,一般約在六星期內發信通知申請人申請的結果。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破產個案除外)。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按此下載表格HD64[居屋/私人參建計劃/租置計劃單位適用],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惟業主須另行支付該轉按同意書所需手續費。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例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業主在簽署轉讓契據後,必須盡快通知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ownership/0,,,00.html

由上述節錄自房署網頁中的資料得知,基於居屋涉及房屋福利,故未補地價的居屋物業加名和買賣都受到房署監管,而手續都可算繁複!並非像其他私人樓宇般往律師樓辦理便可了事!

如果唔攪銀行文件, 只加名, 要唔要通知銀行呢? 申請費及律師費要幾多度呢?

答:如果希望加入成為聯名業權人,相信一定要跟銀行接觸看是否需要另訂按揭契約!因為房署有這規定,並要求將銀行修訂按揭的條款交給房署審批才可以!請參考上述資料!

相反如果祇是加入成為家庭成員,則簡單得多!可以祇向房署申請而無需驚動銀行!

至於如對他日或有機會要分開時對業權問題有所顧慮的話,那加入成為聯名業權人是最正統的做法!

但假設嫌麻煩希望暫時不處理的話,則建議大家先小人後君子,雖然將會成為夫妻,但入錢落男友戶口供樓一事最好白紙黑字列明,如每月的供款額,開始日期等!每月的過數紀錄更當然要保存!

這做法並非計較婆媽!因為如果對男友有絕對信心,那根本甚麼都不用做!但如果真要有所保障,訂立契約是保障自己免卻爭拗的做法!因如無列明款項用途,對方有事時可以辯稱你按月過數的那些錢並非供樓之用,是送給他花費的甚至說是你欠債還錢給他都可以!
參考: 房署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9-16 1:21 am
比律師費加名囉,咁但係你話你一齊供,咁供款係由你戶口直接轉戶到銀行定係點呢?

咁你一定要聯絡銀行先,事關你哋結緍前居屋首期係你男朋友嘅,咁佢又有供到,咁最怕有朝一日你哋搞離婚,咁到時要講分屋嘅錢,咁你話有份供都要有証明架.

所以你要問銀行若然你同你老公一人供啲得唔得?咁先同律師聯絡辦手續囉.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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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15000051KK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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