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版主~您好。.:*☆我是警示戶...誰能幫幫我..急>"☆*:・'。小妹**momo**提供點看法及建議做法警示帳戶是沒有辦法辦理消費金融業務的唷~~必須解除警示帳戶之後才可向銀行辦理,而民間則需提供往來存褶檢附財力,才有與民間業者討論的空間提供你如何解除警示戶帳的辦法要解除警示戶的權限屬原通報單位,所以你看判決書應該知道是誰通報的。如果不知道的話,可以向查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註明要查詢警示帳戶即可。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必須有下列情形,才可以請最初通報警示帳戶分局偵查隊辦理解除:1、不起訴處分 2、無罪判決 3、罰金 4、判刑執行完畢 5、緩起訴 6、緩刑 7、保護處分8、一般商業買賣糾紛9、冒名申辦10、存款帳戶遭盜用11、陳情遭誤設警示,經查證屬實12、其他(一)、由申請人填寫本申請書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其餘二份分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暨刑事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二)、民眾遭冒名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報告書親赴至戶籍地、現住地、通報警示或遭冒名開戶金融機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三)、另民眾、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 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管轄警察機關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帳戶遭盜用:係指存款帳戶在開戶人不知情之下,遭他人盜用作為犯罪帳戶使用。(四)、司法程序終結案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該案件移送警察機關併案辦理,惟受理單位認有查證之必要,申請人仍應配合到場說明;另各警察單位填具司法程序終結之各項解除原因代號者,應以主刑為優先並審核當事人所檢附相關司法文書及執行完畢之證明。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三)罰金: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證明。(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
訓誡執行(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
證明。(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上開「解除警示帳戶原因」之圈選項目,各受理單位僅可單選切勿複選,以利金融機構暨刑事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若金融機構遇有客戶有請求解除警示之事由,而原通報之警機關不予處理之具體個案,請金融機構逕洽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協助處理。請聯徵中心分別就刑事警察局及金融機構提供之警示帳戶資料,精確查核比對,並將雙方資料有出入部分於聯徵中心資訊平台上揭露,金融機構及刑事警察局應自行檢視補正,如有逾10日仍未補正者,由聯徵中心分別函送刑事警察局及本會銀行局處理。若有疑問~歡迎補充說明或來信詢問,小妹會很樂意為你解答的→《信 用 貸 款、整 合 負 債 應 備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可 參 考》←不清楚之處可繼續補充發問或者利用知識+信件功能**momo**會繼續為你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