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舊年四月頭搵地產放盤,好快搵到個買家,到落咗大訂後, 我收到屋宇署既信,指單位內有違例建築物,最好自己拆,否則今年會出信清拆. 之後個買家又上黎睇睇個單位,我立即俾封信佢睇,並指出個僭建物,佢當時話佢都知係僭建,跟住無咩表示. 到咗5月底成交前,佢突然話想我留筆錢係律師樓,等將來拆果陣用.但我家人覺得佢臨尾先講,好似威脅咁,所以悟係好願意.
之後買家就改口,話悟肯定屋宇署係咪講真, 萬一悟洗拆費事keep住我地筆錢咁耐, 於是照樣成交, 亦無要求係合約內加任何條文關於個僭建物.
但一年之後佢上個月佢突然打電話比我屋企人,話今次真係收到屋宇署既信,要兩個月內清拆, 所以要我地出番份錢, 因為我地有責任, 而且佢悟保證個僭建物安悟安全, 否則跌落街整傷人我會俾人告到甩褲.
我宜家真係好煩,因為我悟清楚d法例,究竟我係味好似佢所講, 我係有責任要俾錢架? 同埋我好驚真係有咩意外我要負責??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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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謝大家既回應, 謝謝 份合約就真係無寫任何關於個僭建物既野 我除咗比封野佢睇,佢自己本身都住咗係個屋苑4年,佢自己個單位都有僭建物,而基本上成個屋苑佔咗八成都有整 佢未打黎之前我仲返去行過,我見佢個單位(即我賣俾佢果間),除咗我原本個僭建物,佢自己係隔離仲加多個僭建物
更新2:
其實係個單位有個花槽, 早幾年我見上下左右個個都係個花槽上加個圍欄同改鋁窗做趟窗,黎將花槽變露台放多d野同晒衫. 我就係花槽上加圍欄,但就無做趟窗. 我知其實鋁窗同圍欄都係悟俾改. 前果排返去見到果新業主連趟窗都改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