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國外的港人在國外離婚,需要回港登記嗎?

2010-09-13 8:18 pm
朋友與外國人在港登記結婚後一直在國外生活
最近辦理離婚,打算回港居住
請問她是否需要回港做婚姻狀況的登記?
也就是把婚姻狀況由已婚改成離婚
否則香港政府的記錄裡面她還是已婚人士
日後如需再婚就不行了
請提供辦理登記的程序,謝謝

回答 (1)

2010-09-14 2:47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她是否需要回港做婚姻狀況的登記?

答:理論上不需要!匿名 網友的顧慮是對的,但事情其實亦不太複雜!

假設這人在香港註冊結婚後於外地居住,但因某些原因要離婚!那祇要他們在當地以當地的法律妥善地辦理離婚手續,而所在地的婚姻法例又被香港認可的話!那婚姻的合法性可以得到解除!

在有需要時要查核有關離婚判令的認可性,即其他國家發出的離婚判令會否被香港法庭承認,或由香港法庭發出的離婚判令會否被其他國家承認!雖然香港的離婚判令獲多國承認,但並非所有國家均會承認,相反亦如是!

故假設這離婚判令得到香港承認,那基本上亦等同已在港辦理離婚手續!

要再次結婚時,縱使向婚姻註冊處申請證明,也祇會得出舊有的結婚紀錄而不會展示離婚紀錄!故祇要無人提出疑問,根本以往曾結婚多少次理論上少有人會關注!待有人質疑時,便出示外地的離婚判令證明原有婚約早已解除就可以了!

至於是否需要向家事法庭要求補發絕對離婚判令呢?則並不清楚!請自行跟家事法庭登記處聯絡和查詢!

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家事法庭登記處(電話:2840 1218)。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9-17 8:51 pm
你若然係國外申請離婚有離婚証書,咁到時你要再婚,咁攞張離婚証明書証明就得啦,駛鬼喺香港申請啲咩呀?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59: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13000051KK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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