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岩收到傳票.內容寫:
有人提出告發,指稱你在2010年7月X日
下午XX時XX分於太子道西與荔枝角道交界,
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
本係20歲係駕駛電單車.當時仲係P牌
當時中有6日就可以拿正式駕駛執照
事發當日我在太子道西與荔枝角道既燈位停車.
不過我比前方一輛巴士阻住.
睇唔到個不準轉左既路標
接住轉左過去,就比當時一個交通警察告我不小心駕駛
我轉入去果到唔係逆線.只是太子道西係唔可以轉左入荔枝角道
1 .我相問(不依交通標誌行車)係唔係無甘嚴重
2.會唔會留案底(最驚)
3.通常要罰幾多(我係做散工.錢都唔多)
4.係唔係要加返P
5.我現在用緊正式駕駛執照都用左2個月.係唔係要交還比佢
6.會唔會停牌
7.有無得求情
8.求情要點講先好
個心好煩.希望名位朋友幫幫手.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