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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問下,個外婆可唔可以同個女攞到小孩的監護權????
答:基本上除父母外,任何人要成為未成年人的合法監護人,要向高等法院作出申請並取得法庭批准,才可成事!
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監護權」是指一種法律地位,而某人是根據這種法律地位對兒童行使父母權利及權能!
當父親或母親去世,另一人可按遺囑所示獲委任為子女的監護人,代行父職或母職,稱為遺囑監護人,而監護人也可由法院委任,常見的例子是法庭會將監護權交給社會福利署長!
《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是規管關乎兒童管養和教養(包括負責贍養兒童在內)事宜的法院程序的條例之一,既規管父親對非婚生子女的管養權利 ,也規管由子女擁有或代子女託管的財產的管理問題!除此之外,條例還對監護人的委任、權力和罷免作出處理!就條例而言,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歲的子女!
請參考下列資料!
父母委任遺囑監護人的權力
(1) 未成年人的父母可藉訂立契據或遺囑,委任任何人於其去世後充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 任何如此獲委任的監護人,須與尚存的父母(如有的話)共同充任監護人,除非尚存的父母提出反對,則作別論。
法院為無父母等的未成年人委任監護人的權力
未成年人如無父母,亦無人身監護人或其他對其擁有父母權利的人,法院在接獲任何人提出的申請後,如認為適當,可委任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申請地點: 地址: 香港金鐘道三十八號高等法院 熱線: (852) 2530 4411 / (852) 2869 0869(星期一至五: 9:00-17:30; 星期六: 9:00-12:00) 傳真: (852) 2869 0640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