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做了第2個月收到"終止僱佣合約"的,這信寫了1個月的通知期 ;
如果我沒有履行(因期間僱主又再寄信給我,我誤以為是即時解僱),
期後僱主透過勞工署給了我一封<調解會議約見通知書>--申索代通知金,
我是否必須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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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11000051KK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