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出庭,可以點做??

2010-09-11 8:45 pm
因為我在海外未能出庭,因為我係被告,我可以點做,要通知邊個,書面 or 打電話,如果書面要寫低咩資料,寄去邊? 請詳細
更新1:

如果係我個人,唔係公司,可以寄信去邊,內容要點寫提供咩資料?

回答 (1)

2010-09-11 10:12 pm
✔ 最佳答案
如果,法庭向你發出告票,要你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出席聆訊。
在這情況下,你事必須要按時出席;除非你有充分合情合理解釋理由,並獲法庭信納批准方可。否則,控方會在呈交法庭理據,証明告票已成功派送給被告人的情况下,法庭便可核實案件撮要內容,作出缺席判決,判處被告人敗訴/罪成。

不能依告票所指定日期、時間出庭的原因;因要事、要照顧小朋友或家人,一般法庭是不會接納的。事實上,收到法庭告票,除非因重病入院留醫或不在香港,否則,依照法例,一定要出庭應訊。不過,也有特別被告人在絕對不能出庭的情況下,例如;有合資格醫生簽署醫生証明書,証明被告人不適宜出庭應訊或作供,甚至,連視像作供也派不上用場。法庭オ會考慮接納被告人以誓章作供。又如果被告人身在異地,不能出庭,法庭信納後,是會另定日期,押候聆訊。
如果,法庭已向你發出告票,要你在指定日期、時間出庭應訊,但你因要事,未能於指定日期、時間出庭應訊,被告人可授權他人代表:一封授權書,提出合情合理理由,向法庭提出申請押候聆訊。
因未能準備足夠文件作缺席判決,則案件會被批准押候;及發出指示呈交有關文件。
(被告人若屬有限公司,授權書應由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並蓋上公司印章。被告人若屬無限公司,授權書應由東主或合伙人簽署並蓋上公司印章。)
被告人如為有限公司:一份公司之《週年申報表》(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 - 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
被告人如為無限公司:一份公司之《商業登記申請書》(可向稅務局之商業登記署申請 - 香港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樓。)
如被告人是有限公司經營的商號則:一份該有限公司的《註册辦事處座落地點通知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 - 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及一份該營業名稱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可向稅務局之商業登記署申請 - 香港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樓。〕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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