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直自今日2010年9月先知自己2006年已離左婚
原來我爸爸早在2006年11月單方面提出離婚~~
理由係我媽咪遺棄佢...
佢話我媽咪2005年5月到由佢油麻地屋企自行搬左出去
從此無晒消息所以佢聯絡唔到我媽咪申請左單方面離婚
仲登埋報紙添...
佢係法庭講大話....
2006年一整年裡面我同我爸爸有很多聯絡
我也經常上爸爸屋企探佢...
而我由細到大都同我媽媽同住從來無離開過...
佢也有我媽媽的電話號碼
佢根本係驚要俾贍養費所以想單方面離婚...
佢油麻地間屋係佢2002年自己買的...
我媽媽根本去都無去過....
根本就無可能由佢油麻地屋企搬左出去遺棄左佢....
咁我媽媽而家點算啊??
佢咁大膽去家事法庭講晒大話....
我媽媽有冇方法可以取回公道??
佢講大話係咩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