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事法庭講大話

2010-09-11 7:16 am
我媽直自今日2010年9月先知自己2006年已離左婚
原來我爸爸早在2006年11月單方面提出離婚~~
理由係我媽咪遺棄佢...
佢話我媽咪2005年5月到由佢油麻地屋企自行搬左出去
從此無晒消息所以佢聯絡唔到我媽咪申請左單方面離婚
仲登埋報紙添...

佢係法庭講大話....
2006年一整年裡面我同我爸爸有很多聯絡
我也經常上爸爸屋企探佢...
而我由細到大都同我媽媽同住從來無離開過...
佢也有我媽媽的電話號碼
佢根本係驚要俾贍養費所以想單方面離婚...
佢油麻地間屋係佢2002年自己買的...
我媽媽根本去都無去過....
根本就無可能由佢油麻地屋企搬左出去遺棄左佢....

咁我媽媽而家點算啊??
佢咁大膽去家事法庭講晒大話....
我媽媽有冇方法可以取回公道??
佢講大話係咩有法律責任??

回答 (2)

2010-09-11 9:12 pm
✔ 最佳答案
向司機構作出虛假陳述,導致法庭作出錯誤裁決,被揭發後必定要負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由於是有預謀、有計劃地進行,罪名成立後被判的刑罰必定會較重。
於法庭的錯誤裁決而受損害的人,是可以要求政府作出賠償的。

由於你爸爸有計劃這樣做,他必定是通過執業律師安排申請離婚,所有法律要求的程序必定做足,例如限期登尋人啟示。已裁決接近四年後,你媽媽才提出質疑法庭裁決是有很大難度的。

建議你們先徵詢法律專業意見,例如可向附近民政事務處申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http://www.dutylawyer.org.hk/ch/free/free.asp,也可向有免費法律諮詢的區議員辦事處求助,徵詢過法律意見後,知道仍有翻案機會後仍須要聘請律師或申請法律緩助由律師代你母親申請司法覆核,這是因為司法程序非專業人士是無法處理的。
如果你母親能找到婦女組織(例如各區婦女會)出面協助,能成功翻案的機率也會增加。

2010-09-12 15:33:03 補充:
司機構~~是司法機構
2010-09-11 7:30 pm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佢講大話,佢就犯了作虛假聲明罪,係刑事罪行,罪成會坐監!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02: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10000051KK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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