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說她缺錢 要向這位友人借支 但友人不答應
於是 這名女子就到警局報案說 她被某某(這位友人)性侵
所以 這名友人就被帶到警局 之後送法院 目前交保出來
等法院通知開庭
現在問題是 因這位女子起初是心甘情願下和友人發生關係的
但事後因一些事談不合 就告友人性侵
這樣 要怎麼辦 被告的法條是 防害性自主
要請律師嗎 因不知這樣證明這女的是酒店上班 且是心甘情願下發生的
更新1:
他們已成年了 因友人本來找酒店經紀人做證 但 好像經紀人不想幫忙的樣子 所以才會覺得很麻煩 如果要找律師 要怎麼找呢 因沒認識的 費用會很高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