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成功後之後續程序

2010-09-09 5:16 pm
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我聲請再議。經高檢署通知發回續行偵查。
請問高檢署會不會把發回續查之理由書寄給告訴人?
聲請再議時,提出許多理由,但不知高檢署採納那些理由?
如果知道 ,就可在續行偵查時,掌握重點。

發回至地檢署後,還會由原來的檢察官偵辦嗎?
因不服原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再議請書中對他的處分及見解多所批評,恐遭致招致他的不滿。

回答 (2)

2010-09-09 6:02 pm
✔ 最佳答案
是的!

「再議」有理由時,依舊由原檢察官偵辦。

不過,別期望過高,因為也可以再次「不起訴」 ^^
2011-01-25 1:16 am
如果原來的檢察官不服,是換一個檢察官,案號變成偵續...而不是原來的檢察官承辦哦。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3: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9000016KK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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