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朋友,無錯,表面上是一份很簡單,很容易做的工作,正如妳所說,只
是負責核對文件有冇錯處 同埋間吾中re e-mail..
不過,妳有沒有深想一層,這是一份責任心重,而且可以訓練自己成為一個細心處事的人。
試想想,為什麼連這麼簡單的事情都要找專人去核對資料呢,這證明了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萬一當中有什麼地方出錯,牽連可以甚廣,可以令一間公司招致嚴重商業上的經濟損失。
無錯,這工作對妳來說,可能是較悶當一點,相反來說,很多人都說現時所做的工作非常辛苦,他們想好似妳一樣,想做一些非常輕鬆的工作,但無奈的找不到。
所以妳是很幸運的了。
至於,妳想在試用期內離職,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項:
1)在首個月的試用期內,不需要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過了首個月,但仍未過3個月的試用期內,需根據雙方所簽署的僱傭合內所說的通知期,說明7日便7日,說明14日便14日,如果說明是1個月的話,也得必需要1個月的通知期,這是沒有違反勞工法例的,但任何情況下,勞工法例都規定不可少於7日的通知期。
3)如過了3個月試用期的話,也同樣必需根據雙方所簽署的僱傭合內所說的通知期,說明7日便7日,說明14日便14日,如果說明是1個月的話,也得必需要1個月的通知期,不過,巿面上的公司,一般都會以1個月作為通知期。
想知道更多有關勞工法例的認識,可參考本人的勞工法例解答篇幅: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
2010-09-09 13:58:50 補充:
以下是也是本人為網友解答的勞工法例篇幅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src=my_answer&status=ans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