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強積金

2010-09-08 9:16 pm
本人36歲,已轉做家庭主婦,已沒有在港工作已超過6年,所以無須供強積金,而家唔知我可以用咩方法去提取本人之強積金,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手,謝謝

回答 (2)

2010-09-10 10:17 am
✔ 最佳答案
累 算 權 益 的 提 取 強 積 金 制 度 是 為 就 業 人 士 提 供 退 休 保 障 而 設 立 的 制 度 。 因 此 , 計 劃 成 員 必 須 根 據 《 強 積 金 條 例 》 的 規 定 , 到 65 歲 的 退 休 年 齡 才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然 而 , 在 若 干 情 況 下 , 計 劃 成 員 可 在 達 到 退 休 年 齡 前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這 些 情 況 包 括 : 年 屆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或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或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須 由 醫 生 證 明 , 而 所 喪 失 的 工 作 能 力 , 必 須 與 之 前 所 從 事 的 最 後 一 類 工 作 有 關 ) ; 或 死 亡 ( 請 注 意 , 強 積 金 屬 成 員 遺 產 的 一 部 分 , 可 由 遺 產 代 理 人 申 索 ) ; 或 帳 戶 結 存 少 於 $5,000 , 在 過 去 12 個 月 沒 有 向 計 劃 作 出 供 款 , 並 表 明 無 意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成 為 受 僱 或 自 僱 人 士 。 有 關 申 索 累 算 權 益 的 規 定 及 程 序 , 請 參 考 強 積 金 指 引 IV.4 和 有 關 表 格 。


以上的資料來源:http://www.mpfa.org.hk/tc_chi/abt_mpfs/abt_mpfs_fms/abt_mpfs_fms_bp/abt_mpfs_fms_bp.html


http://www.mpfa.org.hk/tc_chi/quicklinks/quicklinks_faqs/quicklinks_faqs_emees.html

(常見問題:建議參考(24)及(27)題)
2010-09-10 5:25 am
強積金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必須到達六十五歲才可領回強積金供款,但遇到以下情況則例外:
1. 年滿六十歲並已退休
2. 永久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目前工作的能力 (須向計劃受託人提供一份符合積金局所指明或批准的格式並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證明該成員因該證明書內指明的理由永久不適合執行該證明書內指明種類的工作)
4. 身故 (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
5. 小額結餘 (過往十二個月無需供款,而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五千元,並表明日後不會工作)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0: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8000051KK0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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