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破產問題一問(關於物業)

2010-09-07 7:48 pm
本人與家父聯名持有一物業(以長命契型式持有,各佔50%業權),目前就轉為以餽贈型式,家父將其50%業權送贈歸我名下(即由本人一人擁有全部業權),但因受破產法所限制,我同家父亦清楚此名業五年內不可進行買賣,或按揭之用等等。

小弟想問下,假若不幸係轉契手續完成及於田土廳註好相關資料後,(即田土廳已登記好相關餽贈資料),於此五年時間內,家父不幸而要破產,破產管理署會變賣此一物業(或進行釘契?),那債權人可得此物業之全部款項或當中之50%?

常謝謝各位解答小弟此問題,因我上過破產管理署網頁,並無相關詳細資料

回答 (1)

2010-09-08 6:15 am
✔ 最佳答案
Adria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小弟想問下,假若不幸係轉契手續完成及於田土廳註好相關資料後,(即田土廳已登記好相關餽贈資料),於此五年時間內,家父不幸而要破產,破產管理署會變賣此一物業(或進行釘契?),那債權人可得此物業之全部款項或當中之50%?

答:Adrian 兄和令尊在現階段都未破產,故仍未受破產法例所限制!

要注意的祇是你們以送契或稱送赠契(Deed of Gift)的形式去轉讓業權,會受到送契問題的困擾!即如你所言,較難取得銀行按揭和將物業出售!因為業權部分不清晰故銀行和買家會有戒心(但其實亦非絕對不能,祇是條件較為煩複),而且尚有如下的問題出現!

這物業不可在三年內出售(非五年), 否則稅局會計税!
送贈者如在五年內破產,破產管理署有機會會要求法庭宣布送贈契無效,並要求取回破產者名下部分的權益!

其實在物業業權轉移的方式中,最不理想的就是以送贈的形式!故在下不明白 Adrian 兄和令尊為何要選擇以送契的形式去處理名下物業呢?

簡單的將全數業權轉名給 Adrian 兄你名下不就乾手淨腳了嗎?為何要選用送契方式令完成全部程序要多花幾年時間呢?親屬轉贈單位,應於轉名時按正常賣買程序完成,並加入樓價(銀碼可以自行協商),以避免日後不必要麻煩!

說回那個假設令尊在送契期間破產的問題!
Adrian 兄你的顧慮是成立的!假設令尊在五年內真要破產,那這送贈物業被破產管理署追究的機會相當高!

到時署方的處理方法會是,由於名義上物業已在你名下,祇是送贈期未夠長而有機會被署方以法律途徑追討!但署方為免訴訟費時失事,會先要求你交回令尊原本持有的五成業權的相關樓款,假設你拒絕時才會正式釘契和申請法庭命令!

如果你願意配合,那五成業權的代價為何要另行跟署方商討!有可能是物業現價的五成或可能會少許多,要視乎署方的要求!

但由於你並無破產(署方祇是追討令尊原持有的半份業權),署方不能強行充公物業拍賣!祇會將物業釘契,令你無法轉名和出售物業!署方雖然有權向法庭申請強行將物業拍賣,但需要通過複雜的法律程序而且法庭未必一定作出判令,因涉及充公第三者的私產!

再假設這物業真被拍賣!
那破產管理署會充公拍賣所得的半數作償債之用!餘下半數樓款會退回給其他業權人,不會被充公全部售樓收益!但要注意售樓所需的法律和相關費用,署方不會負責,要在其他業權人的樓款中支付!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11: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7000051KK0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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