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是指計算工資的周期是一個月。
月薪工人要計算指定月份的時薪:該月得到的工資/該月份的標準工時;
不等同月薪/上工日數/每天工時,原因是月薪工人大都有長短周,周末的工時必定會和其他周日不同,先除以日數再除工時就很容易出現混亂。
該月工資是計算該月實際上因工作而得到的收入,並非只計底薪,《僱傭條例》有特別說明工資的定義:
工資定義
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
1. 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2. 僱主爲僱員退休計劃的供款;
3.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4.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5. 僱員支付因工作性質引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僱員的款項;
6.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7.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
僱員可得的年終酬金、産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
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
~~參考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計算《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權益單以一個月來計算是不足夠的,法例提供的計算方法是要計算12個月,除非你工作未足一年,就改以你受僱日數來計算,例如你工作了五個月加20天,就會是計算五個月加20天內的平均工資。這就是「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參考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
如果依足《僱傭條例》「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計平均月薪最簡單,只要知道過去12個月總收入/12就是平均月薪,日薪、時薪就必須知道過去一年的工作日數、工作時數來除總收入,其中還涉及有沒有放病假、產假,遲到早走會影響時薪的計算等問題,非查閱過去12個月的僱傭記錄(法例規定僱主必須保存)是無法準確計算的。建議你登入我提供的鏈接參考其計算實例。
由於法定計算的方法過於複雜,很多時僱傭雙方都會協商雙方滿意的方法,例如只計算最後一個月的平均日薪、時薪。只要雙方能接受就可以,若大家未能妥協,就得依《僱傭條例》提供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