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闆失蹤,追討問題

2010-09-07 10:49 am
你好,我的男友是做裝修工人,他老闆欠薪失蹤,當然欠薪可以找勞工處,但他之前有幫他的老闆買了1000多元的材料錢,請問有怎麼途徑可以追討那些材料錢?希望好心人幫忙回答,萬分感謝

回答 (2)

2010-09-07 4:19 pm
✔ 最佳答案
第一時間去勞工處要求協助向僱主追討欠薪,為僱主代支付的零用現金只要有單據證明是為公司代付的一般都可以視作僱主欠薪的一部份。你男朋友是要提供僱主的有效通訊地址給勞工處,如果不能的話勞工處一般難以處理,會叫你男朋友報警求助,但始終都是上過勞工處會有好處,有勞工備案,警方就不會把案件視作私人財務糾紛來處理。
裝修某程度是屬於建築及營造業,你男朋友有好大機會是受僱於判頭,也有機會在判頭未能支付薪金時直接向承造商追討欠薪。

建造業中代償工資的責任
建築及營造行業的總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須負責代其屬下的次承判商或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判頭)支付該判頭拖欠僱員的工資,但以欠薪期間最初的2 個月工資爲限。
僱員如遇判頭拖欠薪金,須於工資到期後 60 天內 (或勞工處處長批准不超過90 天的額外期間內),以書面通知總承判商或主要指定次承判商。通知書須包括以下資料:
1. 僱員的姓名、地址
2. 直接判頭的姓名、地址
3. 受僱地點
4. 與應得工資有關的工作詳情
5. 欠薪的期間和數目
大判須在接獲通知書後 30 天內支付工資。大判亦可要求該項工程的其他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分擔責任。
大判是以墊支形式代僱員的直屬判頭支付欠薪,所支付的欠薪可被視爲該判頭拖欠大判的債務,大判可循民事錢債程序追討該判頭。
~~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老闆欠薪失蹤應還有其他工人被欠薪的,應盡量和被欠薪工友聯合起來一起行動,無論去勞工處求助,到警署報案都會較被重視的。
還可以聯絡有職工會背景的立法會議員求助,例如工聯會王國興、職工盟李卓人、街坊工友服務部的梁耀宗等立法會議員的辦事處可以直接向政府諮詢熱線1823查詢,有他們介入,政府部門都會特別重視。
2014-08-19 8:57 pm
我本人认为香港政府,没心没力去制定切底解除欠薪法律,比如有个企业家为了要争更多的钱,不段手段不排除连员工的工资都省花或拖欠工资,利用资金其它方式去投资争钱,反正劳工法例都唔罚款.,那就永久都会有僱主欠薪

2014-08-19 12:57:26 補充:
我本人认为香港政府,没心没力去制定切底解除欠薪法律,比如有个企业家为了要争更多的钱,不段手段不排除连员工的工资都省花或拖欠工资,利用资金其它方式去投资争钱,反正劳工法例都唔罚款.,那就永久都会有僱主欠薪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06: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7000051KK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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