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欠債後被發出小額審裁處傳票

2010-09-06 1:09 pm
本人因失業欠咭數,之後搬出舊居,而追數公司幾年都搵我唔到,係最近唔知點搵到我電話打比我,話要入禀法院追我還錢,但係佢地又唔知我住邊,如果佢地入禀小額審裁處發出傳票而我無去出席應訊,會唔會被法庭告同通緝?又有咩後果?因為我諗佢地就算真係寄傳票都只可以寄到去我舊居!如果判左追數公司WIN左,若是有執達吏去我舊居,佢地可唔可以扣押任何物品或再作出進一步行動,因為那舊居唔係本人物業,同本人已經無住多年,仲可唔可以做出任何行動?
更新1:

請幫幫忙...

更新2:

cecimak 1995,謝謝你...我明白了!!

回答 (1)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佢地入禀小額審裁處發出傳票而我無去出席應訊,會唔會被法庭告同通緝?又有咩後果?

答:假設對方真的入稟小額錢債法庭向你作出追討,基本上祇要無法將申索書交到你的手上,根本就無法進行申索過程!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 小額錢債法庭 網頁的資料!

申索書的送達程序申索人提交申索書和繳付法例訂明的提交費之後,本審裁處登記處的職員會把一份表格3(《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發給申索人,該表格上會註明:簡短提訊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法庭號數和地址
法庭執達主任會以平郵方式把表格1、2和3郵寄給每一名被告人。如果申索書未能送達被告人,本審裁處便會在簡短提訊時要求申索人提供被告人的正確地址,以及必要時要求申索人核實被告人的地址。如果之後申索書仍然未能送達被告人,本審裁處可能會准許申索人以其他方式送達申索書。如果最終仍然未能把申索書送達被告人,本審裁處便無法再處理這項申索。因此,申索人在提交申索書時必須確保被告人的資料(例如姓名和地址)是最新及正確無誤的,這是十分重要的。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

從上述資料中所言,「如果最終仍然未能把申索書送達被告人,本審裁處便無法再處理這項申索。」那法庭根本不會繼續處理這宗申索,自然更不會有被通緝的事發生!

但要注意上述的情況是你從未確定收到過申索書,法庭才會擱置處理這針對你的申索,並且不會有後續的行動!

相反如果你經已收到申索書,但卻拒絕或缺席出庭的話,法庭便或會在你缺席的情況下判令申索人勝訴!故法庭會否向你發出任何命令,主要是取決於你有否收過申索書!

如果情況確如匿名 網友你所言,債權人早已失去你的聯絡方法,極其量也祇有你的聯絡電話,那對方應該難以在小額錢債法庭作出追索的!

至於舊居跟你全無關係,對方更絕對難以採取任何行動的!如果這也可以那全港業主又有誰敢將物業出租呢?就算確有執達吏上門也祇能查封扣押屬債務人的物件,而且還要申索人去證明那些物件屬債務人已不能殃及池魚呢?

所以就閣下 的提問來說,祇要對方找不到你,應該無問題!但請確定對方肯定無你的聯絡方法!想想對方從何處找到你的聯絡電話吧!這電話是你本人登記的嗎?可有登記地址呢? 看來你要有所準備了!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30 19:15: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6000051KK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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