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與刑事恐嚇罪分別

2010-09-06 8:04 am
急..勒索與刑事恐嚇罪分別...........20 分
請簡略

回答 (3)

2010-09-06 7:00 pm
✔ 最佳答案
當然有分別啦。

勒索
任何人如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 ,而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任何不當的要求,即屬犯勒索罪 ;而就此而言,凡以恫嚇的方式作出要求,均屬不當, ... (3) 任何人犯勒索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刑事恐嚇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 人身、 名譽或 財產遭受損害 ;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 人身、 名譽或 財產遭受損害, 或 使任何死者的 名譽或 遺產遭受損害; 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 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 使受威脅者或 其他人受驚; 或

(ii) 導致受威脅者或 其他人作出他在 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 作為; 或

(iii) 導致受威脅者或 其他人不作出他在 法律上有權作出的 作為, 即屬犯罪。 (將 1920 年第 13 號第 2 條編入) 〔
比照Indian Penal Code s.503〕

即屬刑事恐嚇



2010-09-06 11:04:03 補充:
刑事恐嚇 (第 200 章第 24 條 ) 刑罰 : 監禁 5 年 (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 監禁 2 年及罰款 2,000 ...
legco.gov.hk/yr02-03/chinese/bc/bc61/​papers/bc610517cb2-2353-1c.pdf
2010-09-06 9:21 pm
法例己經清楚解釋他們的分別香港法例第210章23條勒索罪(盜竊罪條例):(1) 任何人如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任何不當的要求,即屬犯勒索罪;而就此而言,凡以恫嚇的方式作出要求,均屬不當,除非作出要求的人在如此要求時─

(a) 相信他有合理理由作出該項要求;及
(b) 相信使用恫嚇是加強該項要求的適當手段。

(2) 所要求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性質是無關鍵性的,而不論該項恫嚇是否與作出要求的人將採取的行動有關,並無關鍵性。
(3) 任何人犯勒索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4) 任何人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以恫嚇方式對任何人作出不當要求的信件或文字,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5) 如任何人證明他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該信件或文字乃另有他用,並無意圖使用該信件或文字,則不屬犯第(4)款所訂的罪行。
〔比照 1968 c.60 s.21 U.K.〕香港法例第200章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刑事罪行條例):第IV部
恐嚇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a) 會使該其他人的 人身、 名譽或 財產遭受損害 ;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 人身、 名譽或 財產遭受損害, 或 使任何死者的 名譽或 遺產遭受損害; 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 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i) 使受威脅者或 其他人受驚; 或
(ii) 導致受威脅者或 其他人作出他在 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 作為; 或
(iii) 導致受威脅者或 其他人不作出他在 法律上有權作出的 作為, 即屬犯罪。 (將 1920 年第 13 號第 2 條編入) 〔比照Indian Penal Code s.503〕
2010-09-06 1:24 pm
簡單的問題。

沒有分別,兩者都是刑事罪,肯定要坐牢,坐幾耐關符

於事件大與小問題。清楚利落!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7: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6000051KK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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