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機車載去年12/25出了一場車禍,對方騎腳踏車傷勢很嚴重,顱內出血 昏迷指數八
事故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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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 碰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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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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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經過:當時為上下班的尖峰時刻 車流量很大 我方路口為主幹道 閃黃燈
對方為支幹道 閃紅燈 因當時前方為紅燈 車流量大 造成車輛回堵 對方從車縫中鑽出 造成碰撞 我方時速約30~40KM/H(煞車痕約1公尺多) 行駛於路肩 撞擊點為我機車左前方及他腳踏車的龍頭
車禍後續:他住院期間我們都有探視 也有打電話慰問 直到最近要協調 去調解委員會 可是價錢一直談不攏 他們要的金額超乎我們能負擔的能力.....
他們開40萬 可是醫療費用扣除強制險部份餘額約為6萬 我們願意以10萬和解 畢竟對方傷重 甚至15萬 但是對方竟然不能接受 還說因為這次車禍影響了他們的生活..
請問如果上法院我比較有利還是會比較不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