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要如何應對

2010-09-06 9:50 am
我騎機車載去年12/25出了一場車禍,對方騎腳踏車傷勢很嚴重,顱內出血 昏迷指數八

事故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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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      碰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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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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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經過:當時為上下班的尖峰時刻 車流量很大 我方路口為主幹道 閃黃燈
對方為支幹道 閃紅燈 因當時前方為紅燈 車流量大 造成車輛回堵 對方從車縫中鑽出 造成碰撞 我方時速約30~40KM/H(煞車痕約1公尺多) 行駛於路肩 撞擊點為我機車左前方及他腳踏車的龍頭

車禍後續:他住院期間我們都有探視 也有打電話慰問 直到最近要協調 去調解委員會 可是價錢一直談不攏 他們要的金額超乎我們能負擔的能力.....
他們開40萬 可是醫療費用扣除強制險部份餘額約為6萬 我們願意以10萬和解 畢竟對方傷重 甚至15萬 但是對方竟然不能接受 還說因為這次車禍影響了他們的生活..
請問如果上法院我比較有利還是會比較不利呢?

回答 (7)

2010-09-06 10:21 am
✔ 最佳答案
上法院!有好有壞!!
過失傷害 對方傷是你所造成 只要對方有傷單!!你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也是成立過失傷害的!!只是刑度上可能會少一點!!
金錢賠償的部分!!或許對方要高額賠償金!!但是去到民事法院時!就會討論到過失百分比的問題!!不見得會如願獲得判賠!!
一般人不想要背負前科!!通常在地檢署就會想要和解! 直接在檢察官還沒起訴前就由檢察官轉送調解!!直接賠償掉對方能接受的底線!!若是調解不成才會回來地檢署走完刑事偵查程序!!直到起訴到法院去!!
通常被害人要的也不是你去關!或是把錢罰給國家!!實質上也是想拿到錢!!
所以價格通常到地檢署或是法院時!都還是可以談的!!
日子久了!!仇恨或是跑法院的時間心力!都會憔悴的!!到時候的損失就不是錢的問題了!!
參考: 地檢署 司法警察
2016-03-07 7: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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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6 9:21 pm
其實如果對方顱內出血而影響到日常生活說實在的40萬真的太少,但其實依對方的傷勢就已經有機會可申請到強制險殘廢給付55萬以上!
2010-09-06 8:09 pm
若是這2天要提告
已經超過6個月
刑事已經無法告
謝謝
2010-09-06 8:00 pm
傷成這樣15萬也太少了吧......
2010-09-06 10:13 am
號誌 >>> 是縣市警局交通號誌管制中心統一電腦在儀控、簡單的說...你在重回現場看一下號誌、電腦很笨它不會改時間、什麼時間亮什麼燈、秒差都是固定模式...看一下?你就明白誰闖紅燈誰闖黃燈了...人民的福利
參考: 警察
2010-09-06 9:56 am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

你把角色互換看你能不能接受就好

受這麼嚴重的傷只有15萬

換成是你 

你的命只值15萬你怎麼想


如果是他串出來他的錯

那只是減輕你的重擔


但台灣法律有一個很鳥的規定就是

大車撞小車
基本上法律都不會給大車什麼你能感到輕鬆的責任


而且你這麼說
不夠詳細

他是用什麼來告你過失傷害

上面陳述的並沒有過失傷害的條例

只有他中途串出撞上

照這樣講是他不對


重點只是黃燈紅燈跟支線道路主線道路的雙方意見而已

收錄日期: 2021-04-21 1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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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6000015KK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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