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可唔可以拎到狗牌??

2010-09-05 9:36 pm
我係住公屋既!
我隻狗都已經養左八年架啦!
但當初話有得拎狗牌既時候因為太忙無去拎,
然後就無左回事,
前幾個月有人上黎查話我養狗,
話如果再上黎查見到就會開始扣分,
所以隻狗就暫時放係我fd度先,
但始終都養左咁多年唔想宜家先陪唔到佢終身,
我想問重有無辦法可以拎到狗牌呢??
更新1:

不要緊!謝謝你.... 我知道這批准。 我就是因為當時太忙沒有去申請, 現在被查了, 不知如何是好......

回答 (2)

2010-09-06 4:05 pm
✔ 最佳答案
你所指的不是由漁護署發出的"狗牌", 而是房屋署於2003年的"一次過"措施. 必須於2003年10月31日前申請. 現在已絕對沒有辦法再提出"批准養狗"的申請. 除非房屋署實行新的政策.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tenancymatters/markingscheme/0,,,00.html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可暫准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 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才可繼續飼養。是項安排屬「一次過」措施。有關戶主已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鸷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2010-09-06 08:19:24 補充:
不知為什麼, 最近的格式全沒有了, 連空格分行分段都沒有了.
害你要看得辛苦了.
2010-09-07 10:13 am
漁農署是政府機構, 住公屋的狗伸報地址好不好在表格上填寫[真實公屋住址]呢?!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07: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5000051KK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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