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5年多銀行及追數公司都找不到本人, 問
1) 期間追數公司仍有作出追討行為,是否已不適用於期限法?
答:對!祇要債權人有作出任何追討債項的行為,則已不屬期限法的保障範圍!
由於債權人跟你失去聯絡,故祇是找不到你而並非無追討行為!如一些退回的追數信,或是收數公司上門的紀錄等,都可以證明債權人一直在尋找你而從未放棄!
2) 近日不知他們從何得悉本人公司及手提,欲試探核對資料想本人於電話中承認身份,當時已即時否認,那是否亦當作有作出追討行為? 仍可用期限法嗎?
答:要得知你新公司和個人聯絡的機會非常多!如你轉新工要供強積金,假設強積金受託人跟你原債權銀行有業務連系,則他們的客戶資料或會共通!這時便有機會讓舊債權人尋獲你的最新聯絡方法!
對方這些行動當然屬於追討行為,匿名網友你要明白,追討行為無需直接找到你本人,祇要有嘗試追討的行動就可以了!故期限法幫不了你忙!
3) 如債權人以法律途徑去向本人作出追討,如發律師信,入稟法庭,是否即有作出追討行為,是否已不適用於期限法? 即是否不算是無法以法律途徑追討? 但本人已搬不會收到律師信,仍算嗎? 入稟法庭是否會凍結現有儲蓄戶口?
答:答案如上!入稟法庭絕對是追討行為!你收不到律師信是一個問題,但債權人已作出發律師信和入稟法庭的法律行動,當然是算作追討行為!故期限法幫不了你忙!
會否被凍結戶口要視乎債權人的法律程序去到那一步驟!首先縱使對方入稟法庭,但未知是那一法庭,某些法庭(如小額錢債法庭)不會在債務人缺席的情況下貿然頒下判令凍結銀行戶口!祇有地方法院或高院等法庭,或是破產管理署長方有頒下凍結債務人資產的權力!
如本人滿6年期限法時間, 咭數銀行是仍會交予收數公司(有牌/無牌)追討? 不約束於期限法?
答:有機會!因為縱使受制於期限法而無法在法律上繼續追討,但由於你並未破產,無受破產期滿的債務豁免保障!故債權人仍可以其他方法(祇要不是法律程序)繼續向你追討!
但祇要你夠堅定,是可以無需理會這些已失去法定地位的債務!
因尚有9個月便滿6年,現在才去辦破產是否反翻起銀行再作追討更不好?
答:如果對方無任何逼迫你的行動,建議你暫時按兵不動!
去環聯取信貸文件要提供電話地址,環聯會否將我填報的電話地址加入信貸文件內任由會員(銀行)查閱或通知銀行?
答:會!故千萬不要跟環聯有任何接觸!要知全港銀行和財務機構基本上都是環聯的客戶!
雖然理論上環聯祇會將你的個人信貸評級資料交與你或查詢的銀行,而不會主動通知全港銀行!但我們無法控制和估計環聯會如何使用你的個人資料,即如八達通一樣,在出事前又有誰人會知道它會這樣轉賣個人資料呢?
故基本上有欠債務而又不打算破產以解決的人,個人資料盡量不要申報!可以由他人代辦的事都盡量倚靠別人(如租屋,開電話等),以減少被債權人發現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