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8月16日..晚間19時26分,我開貨車返家行經橋樑(單行)
我開到橋尾準備下橋,對面有1輛轎車4輛機車(禮讓)
突然迎面而來1輛機車,我閃避不急對方撞到我左前大燈,機車騎士2天後死亡
以律師的觀點來說...7比3 我贏7成....對方提出610萬和解
我感覺有點理虧,該如何處理?
我的想法(和解)..610*0.3(3成)=183萬 強制險160萬+23(賠償金)
不知道該怎辦????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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