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tony728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小弟想與泰籍妻子離婚,我與她在香港已結婚兩年,如果我要離婚,是否去律師樓辦理便可以,如果我提出離婚,她要立即離開與我同住呢?
答:曾經相愛和承諾婚後共同生活的人,祇是短短兩年便要考慮離異,是有點可惜!但假設二人真的覺得相處不來,與其勉強一起倒不如選擇分開可能對雙方更為有利!
雖然 tomy 兄的配偶是外籍人士,但因結婚地點在香港,那在港辦理離婚手續便可以了!
辦理離婚其實自行往家事法庭申請就可以了,費用祇是 $630元!請參考下列資料!
怎樣辦理離婚?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需要填寫哪些表格?單方提出的離婚呈請
提出離婚呈請時,呈請人需要填寫: 表格2 離婚呈請書
表格2B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表格3 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4 文件送達認收書(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 雙方提出的共同申請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時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登記處會將案件編號。以後如有文件需存檔,均須在文件上註明該編號。
由於字數繁多,恕不全數轉載,尚有詳細資料請自行登入下列政府網頁內細看!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至於需否律師協助辦理,主要視乎你們兩人對離婚一事能否達成協議!如雙方同意和平分手,共同進行申請離婚的程序,雙方無財產分配、贍養費和子女撫養權方面的爭拗!則基本上無需花費聘用律師協助!
但假設大家未能達成共識,需要家事法庭的法官作出裁決!那委託專業的律師去辦理勝算應該會較高,當然要依據事實和法官最後的判定才能作實!
那當 tony 兄你提出離婚後,配偶是否要立即遷出呢?答案則未必一定!
第一在申請離婚後,要一段時間才取得臨時離婚判令(請參考上列網頁),在未取得這判令時在法律上你們仍是夫妻的身份!
第二假設這居所她擁有業權,或她要求法庭頒令她取得這物業,那在未有法庭判令前她仍有權居於上址!
第三假設你們的居所並非自置,祇是租來或是家人朋友的!那你在提出離婚後會否容許她繼續居住,要視乎你的個人決定!
有些人就算離婚後都跟對方同處一室,甚至共同生活,祇是除去了夫妻的名份,當中有些真有些假離婚,也有離婚後重修舊好的事!故其實如何處理端視 tony 兄你的個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