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退休前病死或意外身亡可獲安葬浩園嗎?

2010-09-04 2:30 pm
陳功偉, 馮建民自殺, 都可以獲安葬浩園. O甘如果警務人員係退休前病死, 又或者係遇到突發意外身亡(例如去旅行果時被人挾持), 又可唔可以獲安葬浩園O既待遇?

回答 (3)

2010-09-15 7:35 pm
✔ 最佳答案
浩園以前是英勇旬識公務員墓圓

現在是垃圾墓園已滿

所以有景仰園補上

只是不須付錢永久而已

現在是垃圾園所以已有多人家屬不願死去親人下葬浩園或景仰園

已失去原有意義下葬可處都ー樣
2010-09-04 11:25 pm
 第一要更正發問者,陳功偉、馮建民並非安葬在和合石浩園。
 安葬浩園的準則,是要經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審批;一般是分兩種資格,若果沒有獲頒英勇勳章而被安葬浩園的公務員,安葬年期為六年。若果該公務員領有英勇勳章,則可獲永遠安葬。
 曾經有一個特別的例子,是王永基案例;曾破多宗大案的王永基警司在一九九八年二月,因為在受訓期間心臟病發身亡,其遺體亦獲准葬於浩園。
 而在二零零六年,四十二歲的警署警長黃少鵬因為在巡邏期間,受同僚槍擊受傷,康復後以跑步鍛鍊身體,期間突然心臟病發身亡。黃的遺體後來也獲批准安葬在浩園。
 一句到尾,紀律人員及公務員在返工期間病發,某程度上亦可視為殉職,其遺體可獲安葬浩園;至於在外間遇挾持被人槍殺,或其他突發意外,特區政府亦會特事特辦,仔細考慮應否將其奉安在浩園之內。

2010-09-06 15:59:05 補充:
 我相當清楚上述個案。如果連自殺身亡的紀律人員都可以安葬浩園,相信十個浩園也不夠。
 你所講的日期是事發日期,不是特首批准日期。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前海關高級監督黃肇銘,在葵涌一個停車場高處墮下身亡(http://paper.wenweipo.com/2005/05/13/HK0505130058.htm);三年後即二零零八年八月廿六日,海關助理監督李偉強,在任職的海港政府大樓墮樓身亡(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8/27/YO0808270003.htm),黃、李兩人身後沒有獲准安葬浩園,又有何解釋?

2010-09-08 17:30:52 補充:
有沒有上述行政長官的批文或相關報導?
參考: 個人所知(退役輔警), 個人所知(退役輔警)
2010-09-04 11:06 pm
唔可以。1996 年 , 政 府 在 和 合 石 公 眾 墳 場 劃 出 一 幅 墓 地 , 取 名 「 浩 園」 , 用 以 安 葬 殉 職 公 務 員 。 「 浩 園 」 設 有 110 個 土 葬 葬 位 、 165 個 甕 盎 葬 位 ( 金 塔位 ) , 以 及 一 個 劃 設 120 個 壁 龕 ( 骨 灰 龕 ) 的 靈 灰 安 置 所 。 公 務 員 在 實 際 執 行 職 務 期 間 受 傷 , 而 且 並 非 由 於 本 身 蓄 意 的 嚴 重 錯 失 所 引 起 , 而 導 致 死 亡 的 話 , 即 屬 殉 職 。 由於 可 供 土 葬 的 土 地 有 限 , 所 有 位 於 公 眾 墳 場 的 土 葬 葬 位 都 須 受 六 年 撿 掘 骸 骨 政 策 規限 。 由 於 「 浩 園 」 是 公 眾 墳 場 的 一 部 分 , 園 內 的 土 葬 葬 位 也 同 樣 須 受 六 年 撿 掘 骸 骨政 策 規 限 。 在 安 葬 滿 六 年 後 , 安 葬 於 「 浩 園 」 的 殉 職 公 務 員 骸 骨 即 須 撿 掘 , 重 新 安放 在 園 內 的 永 久 甕 盎 葬 位 , 或 於 火 化 後 安 放 在 園 內 壁 龕 。 2000 年 9月 , 政 府 批 准 那 些 在 執 行 職 務 時 因 為 英 勇 過 人 的 行 為 而 殉 職 的 公 務 員 永 久 土 葬 。 至於 “英 勇 過 人 的 行 為” 的 界 定 , 一 般 以 獲 得 行 政 長 官 按 授 勳 評 審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追 授 英勇 勳 章 的 行 為 為 準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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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4000051KK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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