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糧前辭職..會否扣上個月糧??

2010-09-04 11:57 am
我系part time
間公司系一辭職便以20/hr計算 ..
若然我已完成8月的工作..
等9月7號出糧..
我系9月1-6號期間辭職..
會否扣我上個月的糧為20/hr ??

我辭職只需一日通知

回答 (1)

2010-09-07 10:46 am
✔ 最佳答案
依你的發問,推斷你原本的時薪,是高於$20,是嗎?

當你向公司表明要辭職,便將你的時薪,降至$20,是嗎?

若以上皆是的話,你的僱主便違反了<未取得僱員同意,而私下更改僱傭合約>,是非法的。

建議你先向公司表明你自己的不同意的立場,如果僱主依然故我,才去你工作所屬地區的勞工處,要求協助處理<非法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勞工處便會以他們慣常的合理方法協助你。他們會與你的僱主接觸,從而插手處理有關問題。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7) 項後,才扣除第(8) 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元及監禁1 年。

支付工資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 萬元。


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9: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4000051KK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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