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出花紅一問

2010-09-04 9:50 am
在半年前, 老闆在郵件上承諾了如果做到本年6月底的話, 就可以發出花紅給我, 而決定花紅有多少則會是乎2009內的工作表現.

然而, 在5月底的時候發生了一些事情, 可以說是做得不好, 令到他認為我不應該拿取該花紅. 但是在郵件上一早已說明了花紅是按照2009年內的表現而不是2010的某段時間的表現. 那麼這可以索回該花紅嗎?

註明: 在郵件上是有清楚列明會出多少花紅, 而該花紅的數目是按照2009年內的表現.

回答 (2)

2010-09-07 5:22 pm
✔ 最佳答案
1)e-mail也是合約的一種形式。

2)根據你的描述,你已完全符合領取花紅的條件,

當中包括:

.是按2009年的表現而非按2010年的表現
.工作至2010年便可領取一筆為$6000的花紅

因為,即使你在2010年的上半年表現失準,也影響不了你拿取該筆花紅的條件,是關,拿取花紅的條件,你已一早達到。

如果僱主不給你的話,你只要印出有關e-mail,到勞工處便成為有力的合約條款。

當然,如你行到這步的話,你也有心理準備日後僱主對你的態度會差,甚至為難你,最壞打算是,僱主用種種手法,迫使你自行離職,這樣,僱主便可慳回一筆「炒你」的有關費用。
2010-09-04 12:27 pm
那郵件上說明了兩個條件:

1. 工作至今年 6 月底就可以發花紅;及

2. 按 2009 年的工作表現而決定花紅的多少。

那麼:

1. 只要閣下在那公司工作至今年的 6 月底,就可以領取花紅;及

2. 既然花紅的數目是由 2009 年的表現而定,那閣下在 2010 年的表現跟這花紅計劃無關。閣下是有權領取花紅的。

問題是:

那郵件有沒有說明怎樣的表現才有多少的花紅。如果沒有說明的話,那閣下的花紅數目自然由老闆自行決定。他說閣下的表現怎樣就怎樣。

如果有說明的話,就該按那準則發花紅。

2010-09-05 13:36:30 補充:
你好。

這裡好像有些矛盾。

那郵件說花紅的數目會「按表現」發放;而閣下的補充則表示閣下的上司告訴閣下,
如工作到本年6月底,就可以拿取6000元花紅。

是如工作到本年6月底,就可以拿取足額6000元花紅?

還是如工作到本年6月底,就可以「按2009年的表現」最多可拿取6000元花紅?

是否當中有甚麼部分我理解得不正確?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9: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4000051KK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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