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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 您好【針對你疑慮以下給予回答】首先需更正你基本觀念購屋產權名義以二人共同持有代表產權係屬二人名下端債權明確性怎可能讓二人分別負擔500萬絕對是二人皆有1000萬房貸連帶責任、不以法條細節明講這是遊戲規則皆會以條件較優值做借款人另一人作連帶保證人方式而此就銀行授信規範徵信記錄上道理原則相同能否貸到1000萬皆需審核〝房屋價值與貸款人還款能力做評估〞各類貸款如果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基於金管會規範是不得再要求貸款人提出「共同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儘管經過鑑價房屋的價值高以「足額擔保」但為確保債權可以穩定回收減少風險 所以實務上你是要貸較高成數或你財力提供未趨穩定銀行還是會要求提徵保人 包掛可能〝職業屬性未屬優質.負債比過高.曾有卡債循環記錄〞經評估有風險要保人在所難免、也實話說別以為金管會三令五申就能扎實保障借款人一切還是要靠自己以上希望能解你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