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剛買入一元朗村屋地下(屋苑式管理約10幢),簽臨約的時候地產及業主均堅稱屋前的300尺花園一定是入契的。但當律師查屋契時發覺花園是沒有業權只有使用權。因為律師查契需時,現在已經過了大訂。
請問我現在可以再向業主追討嗎?因為他們的確口頭承諾花園是入契我才買入單位。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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