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10多年前由錢銀爭拗要對簿公堂,結果官司輸了而物業被釘了契。銀碼大約5萬元另加律師堂費。但當時不知為何釘契上沒有列明相關銀碼。而釘契後對方一直沒有採取其他行動。
幾年後嘗試去找對方settle,但對方已經不知搬到了何處,而所有電話及傳真等等都已經中斷了服務。
最近因按揭供款完結,銀行要求小弟贖契。
問題來了,替我安排贖契的律師告知因為已經釘契,所以樓契不能交給我,並且著令要先解決了釘契才行。所以小弟唯有找對方的律師,幾經交涉,竟獲告知他亦跟他的當事人失去了聯絡。他亦告知,假若再找不到當事人的話,他可能要向法庭file誓章不再代表他的當事人。
由於小弟的律師似乎不想向高難度挑戰,所以敢問有沒有網友有類似經驗如何收科,或者有沒有這方面的專家可以幫到手?現階段小弟想將物業賣出,請問可否跟準買家洽談及簽買賣契約?抑或要等解契後才能夠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