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過咗咁多年,銀行係咪仲有權追我還錢,or涷結我既資產?有無咩方法可以解決呢件事,但係咁多錢我還唔到?
答:基本上你曾簽署作為擔保人,在原借貸者未能依期還款時,償債的責任確是由你承擔,這就是擔保人的義務和責任!
依你的個案,由於銀行在售出物業後仍欠約七十萬,而原債務人經已破產,故銀行改向你這擔保人追討尾數!
匿名 網友你提及「中間」那段銀行無向你作出追討,對嗎?
我想問清楚,「中間」的意思是由 02 年銀行向你發出第一封追數信後至現在,銀行都無任何後續行動嗎?
還是銀行發過幾次信而你無理會,銀行便再無行動呢?
又抑或是你的聯絡方式有改變,銀行無法跟你聯系或是你收不到銀行討債的訊息呢?
基本上銀行對幾十萬元的債務,斷無束諸高閣置諸不理的可能性!除非久追無果才會放鬆討債的行動!但要說祇發一次追數信便再無行動,實在匪夷所思而且於理不合!
銀行並非善堂亦非吃素的,你隨意在網上或新聞報導中可得知不少人被追數的苦況!故在下對匿名 網友你的這個遭遇感到非常奇怪!
但假設銀行確如你所言,祇在 02 年向你發出過一次追數信便再無任何討債行動,那按「期限法」的規定,這些合約債務在超逾六年無作出追討的期限後,將失去繼續追討的法律權利!當銀行再向你作出追討時,你可以拒絕對方的償債要求!
但話說回來,這些債務雖然失去法律上的追討權利,如入稟法庭或申請你破產!但並不表示債權銀行不能繼續向你追討,祇要銀行並非以法律途徑作出追討(如上門,電話等方式),你亦是無法阻止的!
在這情況下便變成銀行有權追(但不能以法律程序),但你有權拒絕償還(因這些債務已失去合法性)!祇是對方如不罷休不斷滋擾你要能夠應付!
至於銀行能否凍結你名下戶口的資產!則在你有欠債的銀行,對方當然可以扣除凍結你名下的任何資產,這在銀行使用條款中早已列明!
如非欠他債務的銀行當然不會被凍結資產,而非聯營的銀行亦無法跨行地去凍結你的資產!即是祇要你在該債權銀行並無戶口和資產,便無被對方凍結資產的可能!除非對方申請你破產便會由破產管理署頒令凍結你名下所有資產!
要徹底解決這事,祇有還清債務和申請破產兩個方法!當然如確無能力應付,又不願意申請破產以期一勞永逸地解決這事!那祇好選擇失蹤避債!個人其實絕不建議這個逃避的行為,但無奈的是坊間選擇失蹤避債以躲過破產的,大有人在!包括在下的其中一位親人!